2013年5月起,國家能源局網站公布了第一批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將新能源項目的部分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政府,以增強地方政府的自主性,風電項目也隨之增多。新能源企業對于這些項目的經濟風險,也要自己承擔。“企業承擔這部分的風險是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關補貼也是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才給予補貼,要盈利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這是符合市場規則的。”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教授指出。
“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基本上已經停止了對甘肅大規模風電項目的投入,即便有也只是從長遠戰略角度考慮的小規模項目的投入。因為甘肅是一個大的能源基地,雖然現在在限電的時候可能沒有太大的效益,但是從長期看,當限電問題逐漸被解決后,這里依然是一個新能源戰略要地。”這位負責人表示,但除了戰略原因之外,國家政策的導向也是原因之一,“發展風電裝機可以拉動經濟,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是忽略了對投資企業后是否虧損的考慮。”“目前的新能源發展要雙管齊下。”林伯強教授指出,“從需求角度講,政府現在應當放緩風電項目的開發,減緩風電的消納壓力;從供給角度講,國家要制定有力的措施保障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落實,以促進新能源企業的優先發展和權利保護。”
解決消納問題靠通道?
以前,消納能力不足,建設送出能力更高的電力通道是一個方法。甘肅新能源送出主要依靠750千伏線路,為了提高甘肅新能源電力外送能力,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的750千伏二通道工程投入使用,一度將玉門和瓜州地區的風電送出能力提升至400萬千瓦,各大風電企業的限電情況隨之明顯好轉。
正在建設中的酒湖特高壓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酒湖特高壓是在酒泉和湖南之間建設的±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線路,本年度6月開工,預計會在2017年完成,該電網的輸電能力將超過800萬伏特,有望大大提升風電的傳輸能力。“我國電力傳輸的通道雖然在近幾年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還需要進一步建設,提高電力傳送的能力。酒湖特高壓的建設會促進對甘肅風電的消納。”余崗表示。
也有人對這條輸電線路緩解甘肅風電消納的能力表示質疑。“我并不覺得這條線路建成就能解決棄風限電問題。湖南本身的電網也需要在本地進行消納,尤其大發水電的時候,對甘肅風電的需求是比較小的。它自身的火電也要保證一定的利用小時。”這位負責人表示,“現在的問題是通道有了,電賣不出去了。風電承受著電網的通道建設和消納雙重的壓力。”
風火發電權之爭是否有新解?
早在2006年中國頒布《可再生能源法》時,法律就規定電網企業要全額收購符合資質的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但是收效甚微,于是在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時,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開始實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需按照可再生能源的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電網要按照這個比重,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配額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但是這個配額標準卻遲遲呼之不出。
“風電的成本高于火電的成本,最后賣的價格都是差不多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計劃口負責人邢德海表示。原本應當被優先發展的風電,面臨著尷尬的境地。根據2015年1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出的風電上網電價調整,甘肅除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以外的大部分地區電價為0.52元/千瓦時,“簡單地來說,風電的電價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可以理解為火電的價格,也就是基礎價格,另一部分則是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中對風電等新能源的規定而進行的補貼。對風電上網電價的補貼實際上來自于我們交的電費,電費中會有一部分的金額用于補貼風電上網電價。”林伯強教授解釋道,“這種補貼的方法是否是可持續的取決于風電的發電規模占總發電規模的比例,如果比例特別大,公民就要考慮是不是在自己的承受范圍之內了,但是目前這個比例還是非常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