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風景名勝區壽縣片區建設的風電項目違反了《風景名勝區條例》,屬于違法建設,嚴重破壞了該景區山體植被。但雖經違章認定,并被要求拆除,但該風電項目依然驗收通過始終未被拆除。
八公山自然和人文景觀優越,但卻面臨著頭上“長風車”破壞風景的尷尬。在“大風車”風電項目被裁定破壞風景名勝區規定的情況下,“大風車”仍然屹立不倒,其所反映的不僅是一個項目的頑固,更暴露出項目背后,發展經濟和景區保護,行政處罰的效力問題,以及跨區域事務協調機制暢通與否問題。一個大風車,儼然成為行政疲軟的化身,需要進行嚴肅矯治才對。
風景區名勝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保護,作為地方的一個經濟收入來源,對其保護應該是地方的應有之義。在沒有其他更大經濟來源出現之前時,對名勝區的保護或許對地方來說意愿要大一些。但是,當風電項目成為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招商對象時,風景名勝區讓位于風電項目、“大風車”屢令拆除但卻仍安然屹立就有了初步答案了。
風電項目之所以能夠在八公山上立項,一大隱患在于八公山一山兩主的事實,當一方發展經濟有了風電項目重要支撐時,在沒有與另一方進行溝通協調時,八公山的“大風車”就有了出沒的隨意性。八公山的遭遇并非個案,從一山多治的廬山,到一山兩主的云臺山,在保護、開發和利用上,都曾經歷過相互扯皮、以鄰為壑的錯誤,因此,破除一山多主,或者加強地方溝通,應該是八公山“大風車”治理的重要一步。壽縣后來劃歸淮南市,也為八公山風電項目的順利解決,提供了可能。
八公山“大風車”屹立不倒,還與環評部門和住建部門溝通協調不力有關。一方面,在做環評時,只考慮環境影響評價,而沒有遵循風景名勝區條例內容,而住建部門則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定,雙方各有省級管理部門為自己站臺撐腰,一個認定環評合格,一個認定建筑違章,雙方的角力,在部門為中心上顯得更加明顯,就為“大風車”立而不倒提供了又一支撐。
在保護風景名勝區、維系八公山自然和文化景觀,尊重安徽信建廳關于認定風電項目違章,是對行政處罰的肯定和尊重。然而,既有壽縣本級住建部門行政處罰決定,又有省級部門下發了違章認定的通知,但“大風車”仍然屹立不倒,則是經濟大于一切,行政執法仍然偏弱的現實寫照。行政處罰不彰,風景名勝區不僅難以得到更大保護,也令行政執法的效能打了折扣,讓公眾對行政執法產生了懷疑。
八公山上屹立的風電項目,發的是風電,但卻吹出了行政執法偏軟的小風,映照出經濟利益大于一切的事實,讓人倍感尷尬。八公山留下了風聲鶴唳、投鞭斷流等歷史典故。相關執法部門,倘若對法律的執行能夠協調統一,對違法行為能夠堅持依法辦事,有“投鞭斷流”的決心,就會讓八公山上的“大風車”感受到行政執法的“風聲鶴唳”,難拆的大風車也就會應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