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東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 是全國首個省級風電競爭配置辦法。 辦法明確廣東省海上和陸上風電項目從2019年1月1起以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已開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等六大指標打分進行競爭配置, 試行期三年。
新版本更看重風電消納。 與之前征求意見稿重要不同之一為, 新的試行版本,海上和陸上風電六大指標中接入消納條件指標打分的最高分從征求意見稿的均是5分,分別提高到6分和7分。
陸上風電也不鼓勵盲目降價,降價超2分/千瓦時后加分幅度減小。 與之前征求意見稿重要不同點之二,新的試行版本,陸上風電申報電價打分標準和海上風電打分標準相同,降價超過2分/千瓦時部分的加分幅度減小。如申報的電價較標桿電價降4分/千瓦時, 按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打分能達到50分,新版本打分僅31分,表明政策不鼓勵運營商在電價上過度競爭。
企業能力強和項目前期工作完備也具明顯競爭優勢。 綜合看廣東省的試行辦法除上述提到的申報電價降價幅度高具有一定競爭優勢外,企業能力強和前期工作完備也將具競爭優勢,其中六大指標中企業能力最高總分達到30分和20分,其中運營商在全國和廣東省內建成和核準的裝機規模越大打分越高,另海上風電項目項目打分中集團凈資產規模大、資產負債率低、項目資本金投資比例高越具有競爭優勢。項目前期工作指標海上和陸上風電打分標準最高總分達到10分和18分,主要是企業對項目前期工作越完備打分越高。
投資建議: 這一最新的風電競爭配置辦法表明政府不鼓勵對上網電價的過度競爭,利好運營商。同時開發規模大、資產規模大,資金實力強、技術領先、前期工作越完備、融資成本低的運營商在未來競爭中將更具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