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3個月內通過集合競價拋售不得超1%,并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分析認為,證監會的減持新規給大股東之前不計成本、無限制的減持念了一個緊箍咒,市場普遍擔心的“減持潮”或將不會出現。
證監會出臺減持新規
在A股本周第二次觸發熔斷機制提前收市后,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簡稱《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證監會指出,《減持規定》出臺后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也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
1月8日到期解禁個股名單
本月到期解禁股份數量前30名
目前,證監會發布的《18號文》已近到期。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證監會制定了《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