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后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證監會表示,由于《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臺后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
證監會強調,出臺《減持規定》,并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后,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減持或在2月后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大股東3個月內減持不得超1%的規定外,《減持規定》還要求,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對此,市場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這個規定,自1月9日新規正式實施后,首單大股東減持行為應該發生在2月后。
武漢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這一規定里有兩個亮點。一個是1%,另一個就是15個交易日。因為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難題,此外,提前15個交易日的規定能夠讓市場和投資者擁有足夠應對的時間。1%這一數據也表明了我們不反對減持,但是減持需要有序進行,不能投機。
同時,為了保障大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減持規定除了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外,還對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一位市場人士稱,這次與上次減持規則相比,此次只限制大股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與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總數受限,仍可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渠道。對于其他小股東(持股5%以下股東)等則被認為財務投資者則沒有限制。
多家公司被戴上緊箍咒
這一次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在熔斷一個小時以后就進行了及時的發布,但是效果怎么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