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管意見
(一)電網企業要嚴格接網工作規范,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分布式發電企業(含自然人項目)要確保項目安全經濟運行,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一是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河北省各級電網企業要繼續完善分布式發電項目的接網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流程,簡化并網審核的前置條件,及時做好并網前期工作,代為備案并定期匯總項目信息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盡量縮減對分布式發電并網運行和電網安全沒有影響的申請材料,加快接網辦理工作。二是嚴格落實接網工作規范。各級電網企業尤其是基層供電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時限、規定程序、規定內容開展接網工作,確保措施落實到位,為分布式發電項目接網創造良好條件。三是明確接網方案有效期。河北省電力公司和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電網資源,考慮配電網架可能發生的變化,對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作出明確規定,對自然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6個月;企業法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9個月,超過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接網手續。四是確保分布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方、場地提供方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明確界定各自的安全責任,嚴格按電網企業要求,做好設備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工程的單位,需取得相應資質。
(二)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應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出臺促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配套政策,明晰項目申請、建設、并網流程以及補貼、考核、監管等配套措施
一是明確流程,簡化項目備案管理。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合理規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布局,確定建設時序,進一步細化并公布項目備案程序和要求,抓緊完善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對項目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條件和流程等做出明確規定,制定包括項目計劃、申請、備案(核準)、開工建設、投產等各環節全過程的管理流程圖,促進陽光備案,切實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及時為分布式發電項目辦理備案手續。二是制定資質標準,加強項目指標管理。為避免出現一哄而上搶項目及市場投機行為,破壞投資開發秩序,各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應當明確項目申請方的資質標準要求,建立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開工時限、建設周期和處罰措施,未如期開工建設的,要及時收回項目指標。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引導投資,盡快落實國家提出的年度指導性規劃指標,在每年的一季度內將年度規劃指標落實到項目。禁止地方政府在分配光伏規劃指標時搭配不合理的項目或投資要求,對違法違規轉讓項目或股權的,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三)建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財政稅收、價格補貼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進一步明確財稅政策。建議財稅部門明確分布式發電補貼不再扣稅;由電網企業代開發票的,統一明確上網電量電費稅率標準和電網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并進一步完善細化補貼資金撥付機制。明確自供區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者直接向所在地(縣)財政部門登記,由地(縣)財政部門匯總到省級財政部門,以解決其補貼問題,確保政策“一視同仁”。二是完善價格補貼政策。建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控制、適時調整價格補貼標準,既要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也要培育市場意識,積極引導并規范民間資本進入分布式發電項目,形成多元發展態勢。考慮將大規模分布式發電并網引起的電網投資納入輸、配電價統一考慮,為分布式發電順利并網創造條件。
(四)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落實“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能源管理新機制,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政策落地
一是進一步健全全程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對分布式發電項目規劃、計劃、申請、備案(核準)、開工建設、并網投產等各環節的進展情況以及合同備案、電價執行、電費補貼結算等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及時發現問題和困難并提出解決措施,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規劃、計劃和政策的有效實施,確保分布式發電項目能夠落得實、管得住。二是加強政策指導,加強項目后續評估。國家能源局有關司局和派出機構指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盡快適應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要求,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但是要避免直接干預企業的市場行為。要加強對光伏項目(尤其是光伏示范區、示范項目)的后續評估,評價項目成效。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監管機構要善于借助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力量,加強行業自律,強調社會監督,共同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切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