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改的最大亮點,在于通過輸配電價獨立而實現電網企業經營模式的改變—不再參與電力購銷,而專注于電力輸送及有關服務。
而這恰恰與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相符合。在深圳此次改革中,電網不再作為電力交易主體,而是扮演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過去電網依靠買賣電獲取購銷差價的盈利模式被打破。
亮點: 電網轉做“服務商”
長期以來,我國電網實行輸、配、售一體,輸配電價包含在銷售電價中,體現為平均銷售電價與平均購電價的價差空間,沒有單獨制定輸配電價。
根據《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深圳市輸配電價的核價基礎為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輸配電價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輸配電價總水平等于輸配電總準許收入除以總輸配電量。而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結構監管。
記者了解到,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其中,有效資產指電網企業為提供輸配電服務所必需的各項資產。價格結構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深圳市輸配電價將按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20千伏、10千伏、不滿1千伏6個電壓等級制定。電網企業將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供輸售電量、線變損率等逐步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計量。
按照這一方案,電網將不再作為電力交易主體,而是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參與到電力行業產業鏈中,依靠網絡資源收取“過網費”。多數專家認為,這一做法將最終打破電網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的盈利模式。
記者了解到,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基本延續了現行的電價管理體制,有利于電力行業的平穩運行。不過,隨著省內電源與電網項目的審批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而電價管理權限仍然集中在中央,將導致電價問題成為眾矢之的,并導致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責權不對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對電網壟斷企業成本和收入的監管,按照準許成本加準許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逐步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這位負責人說。
配售電業務的放開備受關注,包括高新產業區、發電企業、公共服務行業公司、分布式電源用戶、社會資本成立的獨立售電企業等五類主體有望獲得售電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