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原則上機組年利用小時數2000小時(含)以上,其中風電上網電價高于0.6元/千瓦時的地區機組年利用小時數1800小時(含)以上,海上風電場機組年利用小時數3000小時(含)以上。
(5)我行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年。
對于近兩年所在區域風電年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在2000小時(含)以上或是能夠提供有效的風險緩釋措施覆蓋我行貸款風險項目,控股股東要求可酌情放寬。
3、太陽能發電項目
(1)項目控股股東應具有光伏電站運營經驗,原則上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億元,近兩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原則上由控股股東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無法落實股東擔保的,應待項目建成后落實電費收費權質押)。
(3)項目總裝機量1萬千瓦(含)以上,其中青海、新疆、甘肅、寧夏等省區項目總裝機容量0.91萬千瓦(含)以上。
(4)原則上項目所在地區年日光照射時間不低于2500小時。
(5)配套電網建設進展順利且項目建成時具備并網發電條件。
(6)我行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年。
對于工程單位造價低于1萬元/千瓦或能夠提供有效風險緩釋措施覆蓋我行貸款風險的項目,控股股東要求可適當放寬。
4、煤層氣(瓦斯)發電項目
(1)項目控股股東為符合煤炭、電力、石油石化行業重點類客戶分類標準的企業,原則上由控股股東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
(2)單機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
(3)項目建成時具備并網發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