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于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制度,正確處理好風電開發和森林資源保護的關系,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嚴格執行風電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范圍和條件。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8類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
除此之外,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同時,強化風電場道路建設和臨時占用林地管理,主動做好風電場項目的前期指導和使用林地監管。要依法依規加強對轄區范圍內風電建設項目的日常檢查工作,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未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依法追責。
原文如下: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轉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
(甘林資便函〔2019〕30號)
各市(州)林業和草原(林業)局,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甘肅礦區農林局,中農發山丹馬場總場,局直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下發了《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進一步明確了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范圍和條件,現予轉發,并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充分認識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各地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制度,正確處理好風電開發和森林資源保護的關系,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嚴格執行風電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范圍和條件。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風電場建設應當節約集約使用林地。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三、強化風電場道路建設和臨時占用林地管理。風電場施工和檢修道路,應當盡可能利用現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區道路、鄉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礎上擴建的風電場道路原則上不得改變現有道路性質。風電場新建配套道路應與風電場一同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風電場配套道路要嚴格控制道路寬度,提高標準,合理建設排水溝、過水涵洞、擋土墻等設施;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施工,禁止強推強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廢棄砂石任意放置和隨意滾落,同步實施水土保持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措施。吊裝平臺、施工道路、棄渣場、集電線路等臨時占用林地的,應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并及時恢復植被。
四、主動做好風電場項目的前期指導和使用林地監管。各市(州)、縣(市、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與本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工作的銜接,提前介入測風選址工作,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生態脆弱區和生態敏感區;要依法依規加強對轄區范圍內風電建設項目的日常檢查工作,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未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依法追責。
特此通知。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