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化規則大改,4大遴選原則去其二,其中,攸關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效益」不列入遴選標淮中,改由工業局規定國產化時程,廠商「承諾」、工業局3個月后復查取代,最受外界注目。
經長沉榮津今(20)表示,改為特定階段、特定項目國產化,標淮「更具強制性」。
因國內風機相關產業無建置實績,產業仍需時間建立,業者多反映國產化納入遴選標淮恐成開發商「作文大賽」,最終,經濟部決議調整遴選方案。
沉榮津指出,若把國產化訂入評分項目中,外商也很辛苦,因為國產化配合有困難,所以最終改為特定階段、特定項目國產化,這樣國產化規則可以很清楚,未來外商一定要達成承諾的國產化項目,才能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標淮「更具強制性」。
依工業局規劃,2019年前是塔架、水下基礎在地化階段;2020到2022年為機艙罩、扣件、變壓器、輪殼等零組件以及海事工程國產化;2023到2025年進入齒輪機、發電機、葉片及樹脂等核心零組件國產化。
沉榮津表示,指出開發商看到臺灣政府有企圖心,國際大廠都帶著資金技術來投資,政府也希望透過躉購電價提供誘因把臺灣離岸風電產業帶起來。
原先經濟部4大遴選標淮,分別是產業關聯效益(40%)、技術能力(30%)、社會環境融合(15% )以及財務能力(15%);拿掉產業關聯效益和社會環境融合后,改為技術能力占60%、財務能力占40%。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本土化要求仍續按照工業局規定;至于社會環境融合部分,開發商已經過環評,依照環評要求施作即可,不需再另外評分,因此也決議拿掉。
能源局目標為年底前公布離岸風場遴選標淮。
至于綠色融資部分,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昨(19)日表示,外銀融資離岸風電將松綁,原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僅能融資給年營業額350億元以上離岸風電商,現擬放寬標淮至與本國銀行一致,。
沉榮津指出,開發商只要20%資金是向國內融資即可,希望藉由鏈結把國外的融資制度引進國內,應不會有排擠效應。
在離岸風電融資上,外銀多較有本土經驗;離岸風場開發商能否順利順利取得融資,銀行是否愿意給予融資,取決于是否有可信賴之第三方驗證單位。
沉榮津表示,日前經濟部標淮檢驗局已赴國外相關機關洽談合作,回來后標檢局正試著把技術建立起來,未來取得國際認可后,希望可以建立臺灣第三方驗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