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就《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7月5日。廣西擬對獲得標志的綠色建筑項目給予補貼獎勵,對利用可再生能源將實行電價優惠。
房地產開發商需公示節能信息
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建筑節能已成為全社會能源節約的重點領域,但廣西部分地區仍存在新建建筑雖在設計階段執行了建筑節能標準要求,但在施工階段包括材料、產品采購過程中隨意降低或取消建筑節能技術措施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時,應當同步審查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節能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建筑節能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進行公示。
針對目前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約定不明或者未作約定的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未在銷售現場公示、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設計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或是這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公共建筑高能耗需要進行改造
近年來,公共建筑作為城市現代化的象征,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建設。與其他建筑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降耗已不容半點商量的余地。
征求意見稿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審計。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審計結果進行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保證節能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并與實時上傳分項能耗數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建筑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標準。超過用電限額標準的,征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應與城市基礎設施改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區綜合改造相結合同步實施。
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享電價優惠
針對廣西綠色建筑發展不平衡、縣級城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意識不足、社會大眾對綠色建筑的認識和接受程度不高、缺乏綠色建筑配套財政補貼及稅收優惠等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二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獲得綠色建筑標志的項目,并按照國家、自治區及綠色建筑所在地的規定給予補貼獎勵。
家庭生活方面,清潔環保的太陽能已成為很多家庭的首選。征求意見稿規定,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鼓勵單位、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光伏發電、采暖制冷等利用系統。
另外,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四類建筑應當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及以上使用中央空調的公共建筑和機關辦公建筑;集中提供熱水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宿舍建筑;十二層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群。
為促進節能減排,對可再生能源利用將實行電價優惠,其可再生能源設備設施用電價格不得高于居民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