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治國的要務在于視聽和納諫。在掌握信息方面,諸葛亮融合了法家的手段和儒家的觀念,強調君主明察下情,多方了解。“為政之道,務于多聞,是以聽察采納眾下之言,謀及庶士,則萬物當其目,眾音佐其耳。”從他強調“人君以多見為智,多聞為神”來看,他受申不害、韓非的影響較大,主要偏重于防范“或有吁嗟之怨而不得聞,或有進善之忠而不得信”(《視聽》)。但在納諫方面,諸葛亮又采取儒家觀點,強調納諫對君主的矯正作用。“納言之政,謂為諫諍,所以采眾下之謀也。故君有諍臣,父有諍子,當其不義則諍之,將順其美。匡救其惡。”他特別指出拒諫會導致排擠忠臣,邪佞專政。納諫的責任在君主,“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矣。”(《納言》)
君主察疑,關鍵是區分正邪。看到“紅紫亂朱色,淫聲疑正樂”。察疑目的是解疑,君主要學會明斷,“計疑無定事,事疑無成功”,這又表現出儒家與法家的雜糅。察疑的主導權在上不在下。“不患外不知內,惟患內不知外;不患下不知上,惟患上不知下;不患賤不知貴,惟患貴不知賤。”尤其是決獄行刑,如果無罪而被冤枉,有罪而蒙寬恕,會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招致禍亂。諸葛亮舉例道:“形懼聲哀,來疾去遲,還顧吁嗟,此怨結之情不得伸也。下瞻盜視,見怯退還,喘息卻聽,沉吟腹計,語言失度,來遲去速,不敢反顧,此罪人欲自免也。”(《察疑》)對照諸葛亮在蜀的執法行為,可以說他在仁政和酷法之間把握了恰當的分寸。
治民先要治官。治人的根本是導之風化,而要推行教化先要官得其人。“治人猶如養苗,先去其穢”,即像清除稗草那樣清除害民官吏。親民官吏搜刮過度,會造成饑乏亂逆。勸課農桑要無奪其時,薄賦輕斂要無盡民財(《治人》)。所以,諸葛亮認為,治國之道,務在舉賢,奉行孔子“舉直措諸枉”的思想。他說:“夫治國猶于治身,治身之道,務在養神,治國之道,務在舉賢,是以養神求生,舉賢求安。”“治國之道,舉直措諸枉,其國乃安。”(《舉措》)他特別強調,舉賢要關注隱逸。“夫柱以直木為堅,輔以直士為賢,直木出于幽林,直士出于眾下,故人君選舉,必求隱處。”在現實中的人才,有的才高而湮沒下層,有的卓絕而不愿出仕,有的不同流俗而不得推薦,有的隱居山林以保全志節,還有的被讒言構陷而遭遇不公。一旦“讒邪得志,忠直遠放”,欲求國治而不可得。諸葛亮用十分淺近的比喻說道,入仕如同嫁女,倒貼男家以求嫁出之女,是自失身份的。所以,真正的人才應該由執政者以禮相聘。
在官吏選任上,諸葛亮主張“為人擇官者亂,為官擇人者治”(《舉措》)。對于在職官吏,諸葛亮強調考績黜陟的重要性。“考黜之政,謂遷善黜惡。”君主要做到“進用賢良,退去貪懦”;“勸善黜惡,陳之休咎”(《考黜》)。他從民生出發,列舉了考績黜陟的五個重點,稱為“五苦”:一是以權謀私,“或有小吏因公為私,乘權作奸;左手執戈,右手治生;內侵于官,外采于民,此所苦一也”。二是執法寬嚴不等,“或有過重罰輕,法令不均;無罪被辜,以致滅身;或有重罪得寬,扶強抑弱;加以嚴刑,枉責其情,此所苦二也”。三是放縱惡吏,“或有縱罪惡之吏,害告訴之人;斷絕語辭,蔽藏其情;掠劫亡命,其枉不常,此所苦三也”。
四是任用私人,“或有長吏數易守宰,兼佐為政,阿私所親,枉克所恨,逼切為行,偏頗不承法制;更因賦斂,傍課采利;送故待新,夤緣征發;詐偽儲備,以成家產,此所苦四也”。五是勒索民眾以邀功,“或有縣官慕功,賞罰之際,利人之事,買賣之費,多所裁量,轉其價數,民失其職,此所苦五也”(《考黜》)。這五苦是民之五害,犯者必黜,無犯者必遷,自然政治清明。從諸葛亮列舉的五苦內容來看,其價值取向是儒家的,其管理手段是法家的,是把漢代以來的“霸王道雜之”梳理為制度化建設的思想準則。
考績和賞罰是不可分割的。諸葛亮關于賞罰的基本思想是:“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他特別強調賞罰的公平,所以,尤其要注意“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賞虛施則勞臣怨,罰妄加則直士恨”。與考黜上的“五苦”對應,賞罰上有“五危”:一是“必生可殺”,即對可殺之罪下不了手,如此則“眾奸不禁”,必不可久。二是“必殺可生”,即對可以不殺者痛下殺手,如此則“士卒散亡”,其眾必寡。三是“忿怒不詳”,即意氣用事而不守規則,如此則“威武不行”,見敵不起。四是“賞罰不明”,即賞罰的緣由不夠清晰,如此則“下不勸功”,上無強輔。五是“教令不常”,即規則不穩定而隨意變動,如此則“法令不從”,事亂不理。最嚴重的是“以私為公”,則會導致人有二心,國家危亡。諸葛亮在賞罰上最為注重如何做到人們心服口服,雖死無怨,他強調,賞罰必須規則先行,條件預定。“人君先募而后賞,先令而后誅。”賞罰公正,要做到“賞賜不避怨仇”,“誅罰不避親戚”(《賞罰》)。揮淚斬馬謖,最能體現這種公正觀。要做到賞罰公正,政務無偏,還要控制喜怒。人的喜怒情感不可消除,然而喜要喜當喜之事,怒要怒當怒之情。“怒不犯無罪之人,喜不縱可戮之士”;反過來,“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理想的君子,應當“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喜怒》),如此方可真正建立領導人的尊嚴。
對于民眾治理,諸葛亮強調儒家思想中的“不患貧而患不安”,同時他又用老子的“損不足以奉有馀”來解釋“不均”和“不安”的根源,而關于“躬耕者少,末作者多”的擔憂,還帶有明顯的法家印記。諸葛亮在引用老子的“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時,把緊接著的下句改為“不貴無用之物,使民心不亂”(老子原文為“不見可欲,使民不亂”),把道家的無為變為有為,把儒家的浮飾變為節儉,“各理其職,是以圣人之政治也”(《治人》)。他反復說明倡導儉約、反對奢侈的重要性。以儉治國,是諸葛亮的一個鮮明特色。這一特色,與蜀漢的財政狀況緊密相關。
在管理者自身修養方面,諸葛亮強調正人先正己,身正而影從。“夫釋己教人,是謂逆政;正己教人,是謂順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則令不從,令不從則生變亂。”(《教令》)然而,在察人方面,諸葛亮則對法家之術有著深入的正面發掘。他認為,“外傷則內孤,上惑則下疑;疑則親者不用,惑則視者失度;失度則亂謀,亂謀則國危,國危則不安。”所以,術的本質,是以譬喻和推理對事物形成更確切的認知。由此出發,諸葛亮提出了一些普遍性的準則以指導用術。例如,富者得志會導致貧者失時,過于吝嗇會帶來更大耗費,儲藏越多損失也就越多,事多者煩而煩又生于先前之怠。思慮要由近及遠,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由點到面。管理者不求超凡入圣,只求不懈提升。“洗不必江河,要之卻垢;馬不必騏驥,要之疾足;賢不必圣人,要之智通。”(《陰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