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廣西欽州市行政審批局發布關于浦北武北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內容指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為加快浦北縣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同意建設浦北武北風電場。
該項目單位為浦北盛風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于浦北縣白石水鎮、北通鎮,項目裝機容量為200兆瓦。項目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項目總投資136063.60萬元。
詳情如下:
欽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浦北武北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浦北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核準浦北盛風新能源有限公司浦北武北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浦發改報〔2025〕7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為加快浦北縣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同意建設浦北武北風電場。
項目代碼為:2504-450700-89-01-898409。
項目單位為:浦北盛風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設地點:浦北縣白石水鎮、北通鎮。
三、項目裝機容量為200兆瓦。項目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
四、項目總投資136063.6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有資金和申請銀行貸款。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項目核準的支撐性文件分別是欽州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7002025XS0006S00號)、《浦北縣人民政府關于浦北武北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的批復》(浦政函〔2025〕49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項目單位在工程規劃設計及建設中要充分避讓我市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布局、重大民生工程、重要礦山、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及環境敏感區等方面重要敏感因素。在項目開工建設前,請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完成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使用林地、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報批手續。該項目的建設可行性最終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結論及其批復文件為準。
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一、本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積極與電網企業對接,電網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并網服務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建設計劃及并網工作有序推進。
十二、項目單位須按照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場址范圍、風機機位、升壓站位置進行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前不得擅自進行項目轉讓和股權變更、變更項目業主及建設地點等。如有此類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撤銷項目核準文件。
十三、項目單位須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
十四、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文件要求,自覺接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五、項目單位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doc
欽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