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歷史將定4月30日為國恥日,這國恥日有兩層意義:一為政府公布離岸風力遴選結果,向割地賠款賣國行為跨了一大步;二為臺灣社會對此影響本身權益至深且巨的重大事件渾然不覺,簡直是船過水無痕。
此二國恥一為賣國之恥,一為愚蠢之恥。
離岸風電對臺灣并不適宜,有六大原因:
一、臺灣用電尖峰在夏天,但臺灣夏天無風,花了1兆元建設的風電在夏日毫無功能。二、臺灣北部嚴重缺電,離岸風電主要在中部外海,對解決大量南電北送造成輸電線路嚴重超載的危機毫無貢獻。三、離岸風電是為了取代現有核電,但核電每度1元,離岸風電至少5元,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每度電為5倍代價。四、政府規畫在2025年達裝置550萬瓩(5.5GW),每年發電200億度,每年電費1000億元,合約20年,離岸風電電費共2兆元。五、依遴選及競標結果,開發商8成為外國人,首創全球未打敗戰卻割地賠款先例。六、去年德國、荷蘭、英國離岸風電競標價格分別為每度2.9元、2.6元、2.3元,政府以超過2倍之5.8元決標,因政府知錯不改,全民承受上兆元的額外損失。
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全國每家平均負擔20萬元以上增加的發電成本,政府從來不敢對民眾實說。民眾無感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一再發表不實言論,混淆視聽。
上周經濟部長沈榮津接受媒體專訪的言論即漏洞百出:
一、他說日本羨慕臺灣發展離岸風電成功,「搶著要做了」,但事實如何?臺灣風電占比在2025年將超過9%,日本目標2030年風電占比1.7%,主要是陸域風電,日本官員比臺灣務實多了,也少有賣國賊。
二、他說離岸風電可減少火力電廠空污。果真如此?發展離岸風電是為了取代核電,沒有取代任何1度火力發電,減少什么空污?
三、他說離岸風電有兆元商機。不錯,但不是臺灣人的商機,是外國人大賺臺灣人錢的商機。
四、他說臺灣電價相對低,離岸風電對電價影響有限,是在可負擔范圍。事實如何?以風代核每年發電成本增加800億元,每個家庭平均分攤1萬元。沈部長說法是現代版「何不食肉糜」。
法律學者指出目前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根本違法違憲。遴選辦法為「法規命令」形式,必須遵守60天的預告程序并送立法院,但目前遴選辦法涉及兆元標案,既不依《政府采購法》又以「內規」方式便宜行事,有極大瑕疵。公布遴選結果是一個重要里程碑,但簽約才是釘在棺木上的釘子。立法、監察諸公應在政府簽署賣臺合約前速速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