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按照 《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規定,區域電網公司的改制方向是組成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建立規范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近年,國家電網公司在啟動特高壓項目的同時,要求各省電網公司將500千伏輸電骨干網絡資產上交至國家電網公司,并加強了對區域電網公司在人事、財務、工程管理方面的控制,區域電網公司的職能被大幅削弱。
另一方面,特高壓電網建成后,為確保電網安全和管理順暢,輸電和配電(在供電區內將電力分配、出售給用戶)應緊密聯系,難以分開。“輸配分開是打破電網壟斷電力市場所必須采取的措施。而國家電網通過特高壓這種技術手段,將在事實上強化其在電力購銷上的雙重壟斷。”中國能源網信息總監韓曉平說。
按照2002年國務院下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將對輸電和配電實施分開,在供電側形成有效競爭,但這一目標至今未能實現。
事實上,電力體制改革自2004年以來,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而對于上述改革方案提出的部分改革目標是否可行,業界至今存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