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面臨著一個巨大的挑戰,規劃與市場怎么協調?
我認為應該充分發揮電網公司在電力系統中的統籌規劃作用,當然,并不是讓電網公司包辦整個規劃,而是讓它發揮政府、發電公司、咨詢機構、規劃設計院所無法替代的作用。
電網公司的自身優勢在于,它著眼于整個電力系統,一邊連接著眾多不同電壓等級下的用戶負荷中心,另一邊各種電源都接入電網,水、火、核、風、光、儲能等。因此,電網公司能站在中間的位置,對整個電力系統進行優化。
同時,電網公司是一個整體的系統,有專業的人才和大數據,可以做整體的電力系統規劃方案給政府。電網公司可以通過智能電表來收集眾多的數據,如用戶用電多少年、用電支出、用電負荷特性、每天用電時間長短、用電的高峰低谷曲線等,從而通過改變用戶的負荷曲線來節能減排、降低成本。
想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要管住中間,把電網公司管好、定位好。未來要把電網公司定位成公用事業;而不是一個盈利性機構,政府就能把一些規劃職能授權給電網公司,讓其發揮自身的優勢。有很多人擔心,電網會借此放入自己的利益來搶奪發電或者用戶的利益。但是這里有個前提是,把電網公司定位成公用事業,必須要有政府授權,這樣一來讓電網公司沒有了自己的利益。
記者:業界部分專家擔心9號文是否能很好地執行,您認為中發9號文該如何真正落地呢?
曾鳴:我個人認為9號文比5號文要樂觀。我2001年參加了5號文的起草,方案里還有沒達成共識的地方。
其次,5號文下發沒有多久,內外部的形勢就發生了巨大變化,比如嚴重缺電、節能減排的要求、可持續發展的呼聲,但是5號文里面并沒有說節能減排該怎么做,這非常不利于5號文的操作。而9號文起草時對5號文下發后這十多年來的經驗教訓進行了總結,充分聽取了專家學者、企業的意見,所以我認為,9號文有相當的一部分內容可以落實。
其實對于9號文的一些目標,有些地方很矛盾,我也擔心有些方面可能無法往前推。比如放開兩頭里面,目前比較想做且可以做的,就是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但是我擔心一種情況的出現,就是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導致部分產業的產能過剩。
另一個問題在于,我認為中國的售電側不是一個投資者能夠盈利的領域。雖然售電可以競爭,但是保底供電服務在中國依然非常重要,因為售電的公用事業特征很強,所以政府在對售電側市場制定規則的時候就必須嚴格監管,讓他們承擔必要的義務和責任。不可能將可獲利的部分都拿出去競爭,獲利能力低的居民、農管、農村等用電,全留給兩個電網公司。那么這部分國有資產如何保值增值呢?
記者:一般來說,電改必須跟國情相結合,您覺得哪一些特有的國情是值得決策者注意的呢?
曾鳴:學習和借鑒國外電改經驗是必須的,因為學習國外成功的經驗,總結國外已有的教訓,可以少交學費。
在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同時,由于電力體制改革和本國國情密切相關,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世界各國的電改經驗都是依據各國自身的國情進行改革的,只能借鑒而不能照搬。應當謹慎借鑒國外私有化得來的經驗,這是在借鑒上最值得注意的問題。
而值得決策者注意的特有的國情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于能源和電力是否應當私有化,在中國這是政治問題,我們是以公有制為主的國家,一定是區別于國外的私有化。這一點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注意。國外的私有化就是電力體制改革,或者說電力放松管制、市場自由化和電力產權私有化相伴而生,甚至是由于私有化,才進行市場化。
可是我們國家不可能私有化,公有制的企業與私有制的企業相比,在監管的對象、模式、形勢、方法、規則上都不一樣。在中國監管的對象是央企、國企,怎么能照搬一個專門監管私企的監管模式呢?
對于中國國情的錯判,原本是以公有制為主的中國,卻照搬了一個私有制的監管方式,這就造成了5號文為什么實行不下去。
第二,中國的資源分布和負荷中心的分布情況。中國是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而且能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負荷中心卻在東部。正是因為要充分考慮中國的這些具體特征,跟國際上的有很大區別,所以現在要求電力系統的整體優化。
記者:在未來一段時間,怎么樣才能解決交叉補貼的問題呢?
曾鳴:交叉補貼在電力這個特殊商品中,是一個很正常的情況。只是現在要建立電力市場,交叉補貼就成了一個障礙。
如果不能逐步解決交叉補貼問題,售電市場很難做到有效的競爭。因為市場承擔了不必要的成本,致使市場中的價格部分扭曲,而扭曲的價格肯定產生不了高效率的市場。
要解決交叉補貼的問題,但是交叉補貼又不可以立刻取消,現在能做的是改變交叉補貼的方式,核定出真正的交叉補貼費用。這就將交叉補貼放在明處,暗補變明補,便于接受監管。通過改變交叉補貼的方式,逐步減少補貼規模。最后一定要讓用戶明白,電力市場化后,再也不能享受過多的交叉補貼了,至少要讓企業能收回供電的成本,而且不能總讓政府長期補貼部分用戶的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