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發展迎新機
“什么樣的建筑可以符合國家政策得到綠色建筑補貼?最基本的要求是從技術上符合評價標準。”宋凌指出,2006年出臺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是我們國家第一部多目標、多層次、符合國情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包括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第一次清晰描述了我國綠色建筑的定義。
但是,該標準運行之后也存在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住建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針對存在的具體問題出臺了很多新標準。例如對不同建筑類型給予了擴展,出臺了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綠色辦公建筑評價標準,綠色飯店評價標準、綠色醫院評價標準已經報批,正在制定商店類、博覽建筑類標準,既有建筑改造類評價標準也將陸續出臺,其中還包括特殊類的細則,如超高層建筑、數據中心、保障房以及養老社區等等。此外,從規模化發展角度也將標準從單體建筑向區域延伸,包括綠色校園、綠色城區評價標準等。
對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宋凌表示,和老標準相比,除了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環境保護之外,增加了施工管理和創新指標,鼓勵綠色建筑的管理和創新。
“最大改動是增加了權重設置,我們把節能權重設置得比較高,而且高得幅度不小,權重達到0.24,公共建筑甚至達到0.28。”宋凌說。
尤其是在節能評價中,宋凌表示:“制定時有很多爭議,不管在能源系統還是在照明或者電氣系統里,是不是該單獨提出新能源的利用?最后編制組決定單獨提出來,而且給了10分的分值,可想而知,當時作這個決定的最終原因就是鼓勵和提倡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采用分項打分的方式,總分達到50分是一星級,60分是二星級,80分是三星級。據悉,老標準中對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要求不低于整個建筑生活熱水的10%,在新標準里,這一比例提高到了至少20%,而要達到滿分則應達到80%。在老標準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要求不低于建筑用量2%,在新標準里,考慮到我國建筑實際能夠利用的情況,把指標降到1%~4%,得分為4~10分。另外,新標準要求100%應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熱泵空調技術,所占比例為20%~80%。
“標準并不是一味地提高,對于技術可行性能夠達到的,我們要求提高了,對于達不到的,并沒有要求那么嚴,而是希望新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能夠科學、合理、可行。”宋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