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和煤炭業協會開了18次會議,出臺了多項整治措施為煤炭行業“脫困”打出組合拳。但在市場面前,行政的力量還是落了下風。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近日舉行的2015年煤炭交易大會上了解到,煤電雙方關于價格的博弈仍在繼續:雖然簽署了長期框架協議,但是價格尚未明確。在進入電煤并軌后的第三年,煤電雙方的供需談判已步入市場化正軌,煤炭的用量和價格政府徹底不干預,由企業自主協商。
為了能在年底的談判中占得先機,早在今年9月起,以神華、中煤等企業為龍頭的煤炭企業,已經進行了多次調價。眼下,神華率先上調12月份沿海動力煤報價后,中煤、同煤同步跟漲15元/噸。而截至12月3日,秦皇島港口煤炭庫存當日內升至15萬噸,總庫存達到674萬噸,為近4個月以來的最高存煤水平。
煤電博弈正陷入“拉鋸戰”。 煤電協議“定量不定價” 在本次交易會上,煤電合同談判,仍然是市場關注的重點。
陜西煤業(7.20, -0.19, -2.57%)化工集團(以下簡稱:陜煤化)相關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陜煤化在11月29日召開了兩場專項煤炭交易會,分別和包括六大發電集團在內的多家電力企業簽署了省外及省內的電煤購銷合同,總量為7330萬噸。
不過據記者了解,這些協議都是采取“定量不定價”的方式,具體的價格尚未明確。
“也就是簽署了一個長期合作協議,明確了未來三年的大概采購量。”華電集團一家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此前已經和陜煤化進行了接觸,對于長協的價格雙方還沒有談下來,可能會根據煤炭的行情隨行就市、靈活定價,然后對于長協會有一些優惠。
一位河南的煤炭企業代表表示,在西安參加完本次煤炭交易會后,公司還會去其他地方參加交易談判,和電力企業的合同談判還會持續到12月底。而之所以現在的協議都采取的是“定量不定價”,原因在于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都各懷心思:煤企希望價格更高點,電企則希望越低越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值煤電合同談判期間,以神華集團、中煤集團為代表的煤炭龍頭企業掀起一波漲價潮。
12月1日,神華上調了下水煤(水路運輸的煤炭)的掛牌價格,普遍上調了15元/噸。另外,神華集團旗下公司在12月外購煤電子競價交易的各招標段的各外購煤種的最高限價均上調了9元/噸,這已經是9月以來的第三次上調價格。
隨后,中煤、伊泰等煤炭企業緊跟神華漲價步伐,將下水煤和多項煤種的12月現貨價格進行了上調。
在大型煤炭企業的拉漲推動下,12月3日的環渤海動力煤價報收于521元/噸,上漲8元/噸。
“當前煤炭需求增長乏力,存煤居高不下、進口總量較大,煤價持續回升的基礎仍不穩固,煤炭行業脫困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在交易會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表示,目前行業已經達成限產保價、控制煤炭進口等共識,并提出了煤炭市場動力煤價格回升到0.1元/大卡~0.12元/大卡,即5500大卡動力煤相當于上漲至550元/噸~660元/噸的目標。
這意味著,后期煤炭價格或仍有5%~25%的上漲空間。
鼓勵簽署長期合同 對于2015年的煤炭交易工作,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巡視員許之敏介紹稱,發改委已經研究制定了關于2015年煤炭產運銷銜接的通知,明確要求供需雙方尊重市場主體地位,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特別是大型的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要做出表率。對于兩年以上的長期協議,鐵路、港航將在運力分配上給予優先保障。
許之敏表示,發改委制定的這一通知即將下發。
雖然政府鼓勵簽訂長協,但近兩年來,煤電雙方的長協兌現率偏低也是不爭的事實。
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梁嘉琨表示,制定一個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規范企業間的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主要產煤國家都采取了這種做法。
據了解,之前通用的《煤炭購銷合同》和《煤炭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原國家煤炭工業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在1999年12月發布的,一直沿用至今。
“原有的文本制定已經過了很多年,條款也較為簡單,不能適應現實的需求。” 梁嘉琨表示,本次新文本修訂工作從2013年5月就開始,征求了國內主要的生產和消費企業的意見,經過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終在今年10月形成了正式的《煤炭購銷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在煤炭交易的數量、質量、價格和交貨的約定,數量質量確認和糾紛處理,運輸及貨款的結算與支付,合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制定了15條16款細則。
“這個文本在其他行業已經引起較大轟動。在現在煤炭行業形勢下,倡導契約精神和規則意識非常重要。” 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表示,協會推出這個示范文本,也是希望讓煤炭企業和下游用戶簽訂長期煤炭合同,并提高兌現率、減少買賣糾紛。
在陜西榆林一位煤炭企業人士看來,目前國家正在組織一系列的煤炭行業脫困工作,發布這個《示范文本》,鼓勵企業簽長協,也有利于幫助煤炭企業走出困境。
“我認真研讀了這個文本,亮點之一就是將雙方的違約責任更為明晰。”該人士告訴記者,進口煤近兩年大量沖擊國內煤炭市場,由于價格更為劃算,發電企業寧可毀約支付違約金,也要加大對進口煤的采購,長協合同的違約情況在廣東、廣西、福建等沿海發電企業更為明顯。
不過該人士也坦承,雖然今年國家先后出臺了對進口煤標準、恢復3%進口關稅等手段, 進口煤數量出現減少,但這一文本的使用,能否提高長協的兌現率,依然有待觀察。 資源稅改革落實艱難 在影響煤價的眾多因素中,從12月1日起實施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其影響備受市場關注。
“資源稅這個事情主要是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進展我們也在密切關注。”姜智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資源稅從價計征的稅率是由省級政府在2%~10%的規定幅度內確定,但是現在大多數省份還沒有明確的稅率。
這就意味著,從12月1日起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必然有所推遲。
有消息稱,產煤大省的稅率制定的較高,比如山西財政廳上報的資源稅稅率為8%,但這一稅率還需要得到財政部及地方政府的批準。
“現在煤炭行業困境下還要立即推行資源稅改革,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江西一家大型煤炭企業財務總監表示,即使按照最低2%的標準,要交的稅也比現在承擔的稅費高很大。另外,江西的煤炭開采多是地下開采,相對于內蒙古、陜西、山西等資源大省而言,煤炭資源條件較差,開采成本較高。所以,希望煤炭資源稅要考慮不同地方的資源條件,考慮不同礦區的實際條件,不宜制定得太高。
河南一家煤炭企業代表也表示,雖然國務院提出資源稅改革之后,不增加企業的總體負擔,但實際落實恐怕很難。該人士表示,在2009年資源稅改革之后,煤炭生產增值稅稅率由13%增加至17%,公司一年多交4億元的增值稅。
對此,中煤集團銷售公司一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資源稅改革后,企業稅負增加將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從煤炭企業的角度而言,必然希望減少稅負。但是從國家稅收改革層面,煤炭資源稅改革已勢在必行。
“現在就是等各地具體的稅率實施,我們也會和企業保持溝通,了解資源稅改革后對企業的實際影響,并將企業的反饋上報給國家發改委等管理部門。” 煤炭協會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在本次煤炭資源稅改革之后,計算方法將變為煤炭企業的銷售收入乘以具體的稅率,對企業的影響不言而喻。
“按照我們的思路,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礦區的企業資源稅肯定要有所區別,但是地方政府的訴求和協會、企業是不一樣的。” 該人士介紹,煤炭資源稅改革整整推了七年的時間,當時做這項改革,也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因為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增加財政收入。現在稅率制定交給地方,不同省份的制定思路又各有差異,實施延期也在所難免,但預計不會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