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能源價格改革不能是政府“拍腦袋”說了算,也不能是少數壟斷企業說了算,再不能讓“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之名、行維護行業壟斷之實”的“偽價格改革”大行其道。
11月1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筆者認為,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面廣量大,敏感復雜,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理應積極穩妥、重點突出、有收有放、分類推進。
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明確政府定價的原則、范圍和標準,切實轉變政府價格監管方式,由原先直接定價逐步轉向間接運用稅收、利率、儲備、補貼等市場化手段調控能源價格。
在政府定價過程中,建立成本監審制度、提高成本監審能力是核心,實行全過程公開聽證、完善定價決策民主機制是關鍵。劃清權力邊界,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將政府定價范圍嚴格限定在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真刀真槍”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再不能讓“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之名、行維護行業壟斷之實”的“偽價格改革”大行其道。
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市場化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是能源價格改革的重點。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進口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等完全由市場定價。
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既要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也要充分考慮污染治理成本和消費者可接受程度。
價格改革不應成為“漲價改革”。能源價格改革不能是政府“拍腦袋”說了算,也不能是少數壟斷企業說了算,而要充分聽取企業意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從體制和機制上消除老百姓對“價格改革就是漲價改革”的擔憂。改革成本不能讓消費者獨自埋單,改革的邏輯應符合常理,改革的節奏應由市場來調節。
市場需求是價格的“風向標”。能源價格“有升有降”應成為一種常態。市場供求影響價格漲落,賦予了消費者更多的自主選擇權,也逐步提高了消費者的市場識別和應變能力。
放松管制和破除壟斷是改革關鍵。能源價格市場化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不破除壟斷,競爭性定價機制將無法發揮作用。
在非自然壟斷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有序放開市場準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要素市場以及能源勘探、開采、生產、銷售等環節,通過充分競爭,壓縮壟斷成本利潤,真正建立市場化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切實解決好成品油價格在原油價格參考地、調價周期和幅度、透明度等方面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問題,處理好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之間比價關系,協調好“市場煤”和“計劃電”之間的價格矛盾。
在自然壟斷領域,通過合理確定收益水平,加強成本監管,使能源價格真正做到成本合理,更加公平的輸送服務才會有保障。
價格改革不可能齊頭并進。能源產品眾多,有共性,也有特性。行業屬性和能源產品特性決定改革方向和重點。上中下游企業抗市場風險能力和不同地區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
能源價格改革應當統籌規劃、分類推進、分步實施,切忌一哄而上、一蹴而就。市場化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的建立,要以透明的定價機制、充足的能源儲備、合理的財政補貼為依托,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實現利益均衡,共享改革紅利。
價格改革正當時。價格改革是能源市場化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耗時費力,將是一場“爬坡過坎”的攻堅戰。目前我國經濟形勢相對穩定,正處于物價水平總體平穩的窗口期,在這個階段調整能源價格,不會對CPI形成上漲壓力。
能源價格改革的關鍵,是要切實處理好相關方的利益分配問題,在推進改革與防通脹、保民生、改善環境之間尋求均衡性的演化路徑,以確保能源價格改革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