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憲淦表示:“配額制是為完成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而設計的,拖了這么多年,現在一定要下定決心出臺了,正是好時機。”
他分析,從當前形勢看,中國政府對調整能源結構、改變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工作十分重視,這是利好政策環境帶來的機遇。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公開表示,“十三五”期間,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到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億和1億千瓦以上,風電價格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孟憲淦反問:“到2020年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不會再給,如果不用配額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如何促進光伏發電從規模化到商品化的過渡?”
“補貼是暫時的,光伏產業必須面向市場,不能長期大量依賴補貼。產業在失去補貼之后如何面對市場?配額制的落實就是保證以后也能完成指標。”孟憲淦進一步解釋道。
林伯強則指出,補貼政策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缺乏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準確信息,難以確定合適的補貼額度。另外,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變化較快,而政府補貼額度無法及時進行調整,無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進行有效的補貼。
“具體可以參考國外運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與可交易綠色證書機制配套的操作辦法。” 林伯強建議。
此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額度問題也是專家關心的重點。
新能源產業聯盟(福建省新能源科技產業促進會)副秘書長張正泓向《中國科學報》記者表示,配額的設置一定要合理。“過低,沒有效果;過高,超過電網的承受能力、破壞電力的穩定供應,最終將使配額的強制約束力打折。配額的分配一定要考慮各地已有的電力供應結構和用電結構,比如水電受制于天氣、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水電比重大的地方,配額比例應較低。”張正泓強調。
可再生能源迎來“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