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內容指出,推動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友好并網。110kV及以上風電場、10(6)kV及以上光伏和10(6)kV及以上電化學儲能應具備緊急控制、一次調頻、有功控制、無功控制、高電壓穿越、低電壓穿越功能且滿足相應的電壓適應性、頻率適應性要求,110kV及以上風電場、35kV 及以上且交流側裝機 10MW 及以上光伏、10(6)kV及以上電網側儲能應具備 AGC、AVC 功能,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化學儲能應同時具備慣量響應功能。通過380/220V電壓等級并網的光伏發電系統應能執行有功控制、無功控制指令,具備低電壓穿越、高電壓穿越功能且滿足相應的電壓適應性、頻率適應性要求。
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建設,保證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符合要求。遠端匯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應具備快速調壓、抑制寬頻振蕩等支撐能力,防止大規模脫網。
推進技術創新與涉網技術標準制修訂。積極開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技術的研究驗證及推廣應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進新技術、新設備的并網標準制修訂工作,逐步構建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的涉網安全性能。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