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文件提出,嚴格新上項目綠電強制消費要求。全面實行新上“兩高”項目綠電強制消費機制,要求“兩高”項目綠電消費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納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綠電消費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兩高”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能耗替代。根據自治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數據中心布局,新建數據中心綠電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業綠電強制消費比例。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部署要求,2025年實現電解鋁、鋼鐵、多晶硅、水泥等重點用能行業以綠證核算的綠電消費比例達到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數據中心綠電消納途徑,力爭綠電消費比例達到60%以上,鼓勵其實現100%綠電消費。進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企業的綠電消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鼓勵各類用能企業主動開展綠電消費認定。
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打造零碳園區作為地區“新能源-產業-消納”融合發展的承載地。推動納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的園區,以物理綠電消納量為主實現不少于70%的綠電消費,通過綠電直連、綠電綠證交易等,最終實現園區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到90%以上。鼓勵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中,納入企業綠電消費比例、綠證持有情況等信息,提高企業主動參與綠電消費的積極性。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