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
根據公告,國家下達重慶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2025年為34.2%,2026年預期值為35.2%;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2025年為10.8%,2026年預期值為12.5%。2025年消納責任權重應在本年完成,不轉移至2026年。
根據重慶市能源局公布的重點用能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2025年多晶硅行業綠電消費比例為34.2%,206年將提升至35.2%。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則為80%。
原文如下: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意見的公告
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5〕669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情況,我局牽頭制定了《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途徑書面反饋寶貴意見:
一、電子郵件方式:請發送至cqsnyj305@163.com郵箱。
二、信函方式:請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能源局電力處(郵編:401121)。
電子郵件或信函請注明“《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字樣。感謝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能源局
2025年9月15日
(聯系人:溫欣;聯系方式:19922268020)
附件
重慶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確保完成全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和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5〕66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市內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單位要積極承擔消納責任,具備條件的用能單位自愿完成高于分解的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和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國家下達重慶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2025年為34.2%,2026年預期值為35.2%;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2025年為10.8%,2026年預期值為12.5%。2025年消納責任權重應在本年完成,不轉移至2026年。
供(售)電企業承擔與其年供(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電力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用能單位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即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34.2%,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10.8%。
(二)重點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按照國家對重點用能行業下達的2025年、2026年綠色電力消費比例,2025年將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鋼鐵、水泥、多晶硅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完成情況只進行監測不參與考核。
表 重點用能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二、核算規則
(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核算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核算以行政區域實際消納的物理電量為主、以市級綠證賬戶購買市外的綠證為輔。
1.電力市場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重慶電力交易中心交易結算電量計入用能單位的消納量。
2.自發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電網企業計量的自發自用電量全額計入;電網企業無法提供計量數據時,由用能單位自行提供佐證材料,經認定后計入。
3.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折算可再生能源電量。交易量計入購買方的消納量,實際消納量需扣減通過綠電交易出售和綠證出售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二)重點用能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核算
重點用能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核算以綠證為主(鼓勵用能單位參與綠電交易,或單獨購買發電企業當年生產綠證),以實際消納綠色電力為輔。
1.電力市場交易的綠色電力。以重慶電力交易中心核算的綠電交易或綠證交易結算計入。
2.售電公司代理交易的綠色電力。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以售電公司分解比例為準。
3.自發自用綠色電力。按電網企業計量的自發自用電量全額納入;電網企業無法提供計量數據時,由用能單位自行提供佐證材料,經認定后計入。
四、責任分工
(一)市能源局牽頭落實全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任務,負責制定各市場主體承擔消納責任的權重和綠色電力消費分解、消納核算等規則,對各區縣(自治縣,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市場主體以及重點用能行業(企業)開展考核和監測。
(二)市經濟信息委、市大數據發展局等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完成消納責任權重和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三)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本分解實施方案確定的消納責任權重及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結合實際督促轄區內各相關單位達到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以及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完成綠色電力消費最低比例。
(四)國網重慶電力、三峽水利電力公司等電網企業強化新能源消納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電網建設,優化系統運行和調節資源調用,組織經營區域內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同時,密切配合市能源局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消納等工作。按月搜集、認定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情況,并于每月15日前向重慶電力交易中心報送經營區內電網、自備電廠及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綠色電力消費計算所需的數據。
(五)重慶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管理本市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信息,組織開展市內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關交易,指導市場主體優先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相應的電力交易,按季度公示全市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名單,開展全市綠色電力消費監測、統計、核算。全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月向市能源局報送,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綠色電力消費完成情況按月同步向市能源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并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
(六)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主動配合電網企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同時積極參與電力系統互動和市場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和綠色電力消費比例。重點用能行業(企業)每月10日前將綠色電力消費完成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提供所屬電網企業,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五、強化監督考核
市能源局對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企業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按年度進行監測、評價和考核。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或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的單位通過約談提醒等方式責令限期整改。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督導轄區內各類型主體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對于未完成年度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或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的區縣,將予以通報并作為年度新能源開發建設重要參考;未完成年度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的電網企業,將向其上級單位通報;未完成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的重點用能行業(企業),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