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欽州市行政審批局發布關于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臨時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根據文件顯示,因原設計方案存在部分施工用地邊坡考慮不周,征地協調難度大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變更臨時使用林地。
意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后臨時使用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英窩村1、3、4、7、8、9、10、11、12、13林班,白木村1、3、5、7、8、9、10、11林班,上寮村1、5林班;犀牛腳鎮西坑村1、2、4、5、6林班,新聯社區6、7、8林班,大坪村2、3、4、5、6、7、8、9林班范圍內的集體林地面積共47.3297公頃(其中:用材林林地46.8292公頃、經濟林林地0.0427公頃、其他林地0.4578公頃;Ⅲ級保護林地28.9013公頃、Ⅳ級保護林地18.4284公頃)
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后新增臨時使用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英窩村1、3、7、8、10、11、12林班,白木村1、3、5、7、8、11林班,上寮村1林班;犀牛腳鎮西坑村4、5林班,新聯社區6、7林班,大坪村2、3、4、5、6、7、8林班范圍內18.5318公頃集體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18.5074公頃、其他林地0.0244公頃;Ⅲ級保護林地10.1776公頃、Ⅳ級保護林地8.3542公頃)。不再使用欽審批涉農﹝2023﹞29號行政許可決定書批準的欽州市欽南區犀牛腳鎮大坪村2林班,東場鎮英窩村11林班,白木村7、9、10林班,上寮村5林班范圍內的1.6068公頃林地。
詳情如下:
欽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臨時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廣西欽州民海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同意你公司提出的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項目代碼:2112-450000-04-01-728949)臨時使用林地申請(欽審批涉農〔2023〕29號),批準該項目臨時占用林地30.4047公頃;現因原設計方案存在部分施工用地邊坡考慮不周,征地協調難度大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變更臨時使用林地。經審查,你公司提交的臨時使用林地變更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如下:
一、同意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后臨時使用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英窩村1、3、4、7、8、9、10、11、12、13林班,白木村1、3、5、7、8、9、10、11林班,上寮村1、5林班;犀牛腳鎮西坑村1、2、4、5、6林班,新聯社區6、7、8林班,大坪村2、3、4、5、6、7、8、9林班范圍內的集體林地面積共47.3297公頃(其中:用材林林地46.8292公頃、經濟林林地0.0427公頃、其他林地0.4578公頃;Ⅲ級保護林地28.9013公頃、Ⅳ級保護林地18.4284公頃)
二、民海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風電場臨時用地項目設計變更后新增臨時使用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英窩村1、3、7、8、10、11、12林班,白木村1、3、5、7、8、11林班,上寮村1林班;犀牛腳鎮西坑村4、5林班,新聯社區6、7林班,大坪村2、3、4、5、6、7、8林班范圍內18.5318公頃集體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18.5074公頃、其他林地0.0244公頃;Ⅲ級保護林地10.1776公頃、Ⅳ級保護林地8.3542公頃)。不再使用欽審批涉農﹝2023﹞29號行政許可決定書批準的欽州市欽南區犀牛腳鎮大坪村2林班,東場鎮英窩村11林班,白木村7、9、10林班,上寮村5林班范圍內的1.6068公頃林地。
三、采伐被臨時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四、該建設項目因規劃調整、重新選址等原因需要改變臨時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積的,需及時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五、臨時占用林地,須依法及時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相關補償費用未足額兌現的,不得開工建設。
六、臨時占用林地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進一步優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恢復方案,占用期滿后,你公司必須一年內恢復被臨時占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時交還林地所有者或經營者。
七、要嚴格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等6部門《關于加強和規范陸上風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發〔2016〕19號)的要求,認真做好生態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加強項目區域內野生保護動物的監測與保護;嚴禁超紅線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請你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環境影響等相關手續。
八、要自覺接受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
九、臨時占用林地在批準期限屆滿后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之日前3個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請。逾期未申請延期的,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動失效。
欽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