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廣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前期披露了平桂水口風電場項目獲準列入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的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賀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平桂水口風電場核準的批復》(賀審批項目〔2023〕50號),核準建設平桂水口風電場項目。
二、核準批復主要內容
(一)為加快賀州市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同意建設平桂水口風電場,項目單位為廣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賀州市平桂區水口鎮。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裝機容量為200兆瓦,共安裝40臺5兆瓦風力發電機組,擬建設220千伏升壓站1座,并以一回220千伏線路送出,配建裝機容量20%、2小時的儲能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151,280.3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根據擬定的招標方案,予以核準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建設工程、安裝工程、主要設備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六)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351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1100202300007號)、《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平桂水口風電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賀平政函〔2023〕153號)。
(七)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賀州市行政審批局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八)項目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時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施工許可、并網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做好跨(穿)越工業園區、公路、電力線路的審批報備手續。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公司平桂水口風電場項目獲得建設核準,有利于進一步增加公司資源儲備,增強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續裝機規模及整體盈利能力。公司將根據核準文件,積極推進項目相關工作。
項目的實施尚需履行公司決策程序及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相關政策、法規、市場等方面的不確定風險,可能存在實施計劃延緩、投資計劃變更等風險。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進展情況,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賀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平桂水口風電場核準的批復》(賀審批項目〔2023〕50號)
特此公告。
廣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