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這是有關決策部門決策失誤造成的。而失誤一旦成為事實,就將讓老百姓和生產者為決策失誤埋單。作為以需先行的電力行業,有關部門對宏觀經濟形勢缺乏深入的研究能力和前瞻性的預測判斷能力,電力發展缺乏科學的規劃能力,導致的結果是“九五”過剩、“十五”缺電、“十一五”又可能出現過剩,因無正確規劃而帶來的過量投資建設損失將更可怕。
在“十一五”規劃中,2010年單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標舉世關注,而2009年單位能耗下降的硬指標是4%。實現這一目標首先要調整GDP結構,全面降低能耗,提升能源利用率。對電力產業來說,其消費結構和供應結構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在全國7.92億千瓦電力產能中,能耗高的小機組將近1億千瓦,國家能源局今年將推進“上大壓小”政策,將能耗高的機組控制下來。
這是一個好的舉措,但很難起到治本的作用。有關部門應該更多地從市場化改革的角度來看待和解決電力過剩問題,因為一個健全的、競爭性的市場不會永遠出現供不應求的問題,市場需求是由工業化階段、產業結構和需求結構等一系列內在因素決定的。當缺口比較大時,投資增長就比較快,但達到總量大致平衡后,價格信號會引導供求矛盾逐漸“減緩”,將來可能會步入一個平緩時期。
當然,要解決電力過剩,根本還是要解決體制性缺陷問題。即使在目前存在電力需求疲軟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也可以在一些地區搞試點。此外,一些相關的法律性的規章制度也要建立起來,比如說電價要逐漸合理,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確定下來,也可以進行大用戶直購電的試點等。解決電力過剩問題還是需要政府完成職能上的轉變,如果職能不轉變就可能走不出體制性缺陷的怪圈,結果很可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