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內蒙古能源局下發《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火電靈活性改造及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市場化并網項目申報的預通知》,開始市場化規模申報。根據通知,內蒙古市場化規模項目共分為三類,包括:
1、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
支持在具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工業園區,有序配置一批與自備 電廠調峰空間相匹配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對于有新增負荷的園 區,新能源發電量全部由新增負荷全額消納。
支持在無燃煤自備電廠但有新增負荷的工業園區開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額自發自用,按需配置新能源裝機規模, 新增負荷實現全清潔能源供電。
2、火電靈活性制造改造項目
支持燃煤電廠實施靈活性制造改造,新增機組調節空間,按照自主調峰的原則,建設一定比例新能源規模,新能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要求建設的新能源全部由燃煤電廠建設,并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經營管理。
新能源建設規模應與燃煤電廠新增調節能力相匹配,原則上不增加系統調峰壓力,自備電廠建設的新能源須滿足承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自備電廠建設的新能源須直接接入廠區升壓站或用戶變 電站。
3、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
依托增量配電網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同一個增量配電網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申報項目;依托新增負荷的, 建設的新能源、儲能與負荷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經營管理。新增負荷須在2023年底前投產。
按照自主調峰、自我消納的原則,確定新能源合理規模 和儲能配比,配建的儲能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規模的15%。
建設的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戶變電站或增量配電網,項目 應建設一體化智慧調控平臺,作為整體接受主網統一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