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廣西發改委發布《關于申報2021年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通知提出:
2020年底以前獲得指標的存量項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網的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
2018底以前核準的風電項目、2019年及以前獲得指標的光伏項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2022年6月底仍未并網的,項目建設指標作廢。
2020年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在 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
2020年獲得指標的光伏項目:未在 2022 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