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強規劃指導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完善城鄉供熱規劃管理制度和有關技術規范,制定可再生能源供熱總體發展方向和基本思路,指導全國各地區科學有序、規模化推廣可再生能源。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全國規劃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行性論證,將可再生能源供熱納入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統籌開展可再生能源供熱利用。區域能源轉型綜合應用示范工程(地區),應設立可再生能源供熱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供熱納入地區統一規劃,列入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指標考核體系,作為節能減排考核體系的加分項。
(十三)完善電價支持政策
建立促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取暖電價機制,參與供暖的風電項目預設一定比例發電量用于供暖,電網企業降低參與供暖風電企業項目的低谷段輸配電價,使風電供暖的熱力價格達到與燃煤供熱基本相當的水平。對中深層地熱供暖和熱泵供暖(制冷)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峰谷電價。建立電采暖用戶電量交易平臺,對于統一使用電取暖的用戶,可在政府統一組織下,通過與風電企業電力市場化交易獲得低價電能。
(十四)加大地熱能支持力度
加強地熱資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業積極參與地熱勘探評價,支持參與勘探評價的企業優先獲得地熱資源特許經營資格,將勘探評價數據統一納入國家數據管理平臺。出臺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協調地熱探礦權、地熱水采礦、地熱水資源補償費等征收與管理辦法,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重大工程的建設管理。對完全回灌、環保達標的地熱供暖項目實行免收或減收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十五)優化生物質支持政策
鼓勵和支持生物質發電企業改造為熱電聯產,政府對改造企業給予一定投資支持。將供熱管網建設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對生物質熱電聯產企業的發電量補貼資金優先保障及時到位。研究建立專業化生物質原料收集體系和運營機制,集中堆放生物質原料占地按公益事業用地政策。
(十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熱管理體系
加快放開城鎮供熱市場準入,引導各類開發企業進入城鎮供熱市場。推動以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選擇供熱主體。引導各集中供熱特許經營區經營主體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合并,擴大供熱特許經營區范圍。加強供熱區域內不同熱源的互通互聯,實現熱力系統最優調度。支持和鼓勵熱電聯產熱源企業發展源、網、站及熱用戶一體化的經營管理模式,減少中間管理環節,降低供熱成本。對熱源、管網、熱力收費一體化經營的供熱企業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權等模式保障供熱區域和相應的供熱補貼等政策支持;供熱企業通過熱力交易售熱給熱力公司的,可在政府協調下與熱力企業簽訂長期供熱協議,保障可再生能源供熱企業的長期穩定運營;對于集中供熱無法覆蓋的用戶,以用戶投資和政府補貼結合的模式推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供熱。
(十七)完善新能源取暖財稅金融政策體系
對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建設用地,按照社會公益事業劃撥使用。在稅收方面,參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居民供熱企業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將可再生能源供熱納入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優先支持范圍,鼓勵發行綠色債券。出臺差別化獎補政策,對積極滿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務重、改造成效明顯、嚴格遵守環保標準等地區的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強環境監管力度
建立嚴格的環境和排放標準,協調環保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的全過程環境監管。建立和完善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市場和環境監測體系,實現對地熱能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環境情況的實時監測和動態評價。全面實施地熱尾水回灌、實現采灌平衡,避免對地下水和環境造成損壞。制定生物質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生物質供暖鍋爐需加裝減排設施,同步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實現達標排放。
附件2
《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供熱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編制背景
(一)可再生能源供熱發展情況
1、目前形勢 可再生能源供熱主要包括地熱能供熱、生物質能供熱、太陽能熱利用、清潔電力供熱等。供熱是人民生活和眾多生產活動的基本能源需求,在全球終端能源消費中供熱占到50%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熱是供熱消費的重要方式。 當前,我國居民供暖以燃煤為主。截至2016年底,山西、山東、河南等省份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80%左右,其中,燃煤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房供暖等占90%,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供暖占10%。同時,農村供暖基本以散煤取暖為主,農村是推進清潔取暖、防治大氣污染難度最大的區域。以山東省為例,全省除部分條件較好的農村新型社區利用燃氣、電能、生物質沼氣等清潔能源供暖外,85%以上是散煤取暖,每年散燒煤用量3000萬噸左右,冬季采暖期間各類污染物排放量平均增加30%。 可再生能源供熱清潔低碳,可因地制宜集中供暖或分散供熱,在解決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尤其是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替代散煤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2、發展現狀 我國可再生能源供熱潛力很大。研究測算,我國可再生能源供熱潛力可達30億噸標準煤以上。地熱能的資源潛力最大,據國土資源部2015年調查結果,全國336個地級以上城市淺層地熱能年可開采資源量折合7億噸標準煤、全國中深層地熱資源年可開采量折合19億噸標準煤。全國可作為能源利用的農作物秸稈及農產品加工剩余物、林業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與有機廢棄物等生物質資源年供熱潛力折合4.6億噸標準煤,其中,利用農作物秸稈等農林廢棄物供熱年利用潛力折合4億噸標準煤。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按照10%電量供熱利用計算,2020年可供暖5億平方米,折合1500萬噸標準煤。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勢頭較好。各地區通過開展試點示范、財政補貼等方式推進清潔取暖,新能源供暖已有一定基礎。新能源供暖面積在河北省超過7200萬平方米,山東省接近1億平方米,河南省約2600萬平方米,山西省約120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