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于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不到位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向市場放權力度。已完成“新建(含異地擴建)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存儲設施項目核準”下放至省級政府論證報審工作。已完成“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核準”合理設定審批層級研究論證工作。對已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能否取消進行研究論證,擬于2016年8月底提出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建議。
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工作。已完成取消“開辦煤炭企業審批”事項的論證上報工作。全部火電項目和非跨境、跨省(區)電網項目均下放地方政府,僅保留500千伏及以上跨境、跨省(區、市)及特高壓電網項目核準。為加強后續監管,印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監管工作暫行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確保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與監管同步強化,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做好已清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已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經營場所、專業試驗室(場、廳)、凈資產、工程收入、主要設備及機具審查”和“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的中介服務清理工作。
5.關于黨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能源局系列腐敗案件發生后,既沒有認真反思剖析、深入開展警示教育,也沒有堅持問題導向倒逼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局黨組將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堅決防止和杜絕主體虛置、責任空轉。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旗幟鮮明的政治立場、堅強無畏的政治勇氣、堅韌不拔的政治定力,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在能源局初步顯現。
嚴厲查處了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及時通報了違紀違規問題查處情況,把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傳導給每一名黨員,把查辦違紀違規問題的震懾、震撼、警示、警醒作用發揮出來,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舉一反三、汲取教訓、知止敬畏。
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已修訂《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正在研究制訂《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問責實施辦法》。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擔當意識,營造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氛圍。持續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巡視期間制作完成魏鵬遠案件警示教育專題片基礎上,根據我局涉案人員案件審理進展情況,繼續制作警示教育專題片,編制警示教育剖析材料,教育廣大黨員深刻汲取案件教訓。已建立新提拔干部、新錄用人員警示教育制度,對新提拔干部、新錄用人員及時開展警示教育。
6.關于有些重大問題研究以局長辦公會代替局黨組會問題。
已制訂實施《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關于“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實施辦法》,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一律由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今年以來共召開19次局黨組會議研究重大事項。
7.關于黨組成員參加基層黨組織生活有待規范化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制定實施了《國家能源局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制度》《國家能源局直屬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印發了《中共國家能源局直屬機關委員會關于嚴格黨內組織生活的意見》,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日活動、民主評議黨員等黨內生活制度,強化黨的組織生活的思想性和針對性,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提高活動實效。局黨組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基層組織生活。
(二)關于解決黨建工作缺失,黨管干部不力問題。
8.關于黨建工作缺失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已健全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機制,完善了局黨組書記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直屬機關黨委推進落實、司局長(行政負責人)“一崗雙責”的黨建工作格局。
制定并大力實施“四自四新六不”支部工作法(自覺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自覺履行好職責、自覺嚴格要求自己,適應新常態、增強新本領、爭取新作為、樹立新形象,不讓工作在自己手里延誤,不讓文件在自己案頭積壓,不讓差錯在自己身上發生,不讓秘密從自己這里泄露,不讓來辦事者受冷遇,不讓單位形象因自己受損),對各直屬黨組織“四自四新六不”支部工作法進行匯編,創立黨建工作品牌。
為每個支部配發《黨支部工作手冊》,進一步規范支部管理,夯實從嚴治黨基礎。
7月1日召開國家能源局慶祝建黨95周年大會,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在全局推廣使用“支部工作”APP,不斷提高機關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
9.關于能源局重組后,2年多都未成立直屬機關黨委問題。
已于2015年11月召開國家能源局重組后的第一次直屬機關黨代會,選舉產生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成立了局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對機關黨建各項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籌規劃、聯動落實。制定了《國家能源局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方案》,編制了《國家能源局各級黨組織抓黨建工作職責清單》,推動機關黨建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10.關于部分二級單位黨組織長期不健全,18個派出機構目前還有7個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人數不到3人問題。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標準、程序和環節,逐步配齊派出機構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目前正對7個派出機構黨組成員動議人選履行提拔程序。
11.關于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處室設置不完善,群團建設不力。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處級領導干部配備未完備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增設機關黨委群團工作處、機關紀委紀律審查室,選配了群團工作處處級領導干部。印發了《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機關團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擬于8月召開國家能源局第一次機關團代會,選舉產生國家能源局直屬機關團委。積極推進機關工會籌備工作。
12.關于派出機構黨組設立有待規范問題。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擬將派出機構黨組改設為分黨組,已向中央有關部門請示,目前正在履行報批程序,待中央有關部門批復后立即整改到位。
13.關于基層黨支部不健全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已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對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截至2016年7月底,已有9個直屬黨組織完成換屆選舉工作,所有直屬黨組織都已建立紀檢機構或配齊紀檢委員。
14.關于十八大以后,被查處的8名司處級干部都存在“帶病上崗”問題。
重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
全面梳理倒查8人選拔任用過程,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堅決做到干部人事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報告事項“凡提必查”、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凡提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核”,把好選人用人質量關。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局黨組《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9月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