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能源監管辦14日發布通知明確2016年將進一步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工作。通知表示,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電力市場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穩增長、調結構的有效措施。
通知提出,凡擁有余熱余氣綜合利用、光伏風電等新能源以及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統調燃煤自備電廠等所屬用電企業,只要符合電力直接交易市場準入條件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號)有關要求,并自愿提出申請,經審核公示后可以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現行交易規則規定60萬千瓦及以上發電機組有資格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鑒于30萬千瓦燃煤機組已經逐步實施超低排放和供熱改造,現允許單機容量30萬千瓦燃煤機組按照自愿原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工作。
現行電力直接交易為雙邊協商交易模式,為進一步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豐富交易品種,現明確2016年直接交易采取雙邊協商和集中競價兩種模式。集中競價交易規則由江蘇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經信委另行制定。
江蘇能源監管辦表示,江蘇省直接交易電量規模擬由220億千瓦時擴大到550億千瓦時以上,新增直接交易電量330億千瓦時以上,其中第一階段雙邊協商規模為300億千瓦時,第二階段集中競價交易工作另行專項部署。2016年新增直接交易采取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執行。原來的220億千瓦時電量仍按原合同繼續執行。
此外,江蘇省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容量為6442萬千瓦,各發電企業可參與直接交易的電量為本單位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容量占全省總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電量,最多不超過容量占比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