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
(三十七)推動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實施“中國制造2025”,堅持創新驅動、智能轉型、強化基礎、綠色發展,加快從制造大國轉向制造強國。采取財政貼息、加速折舊等措施,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堅持有保有壓,化解過剩產能,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開發利用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技術,著力在一些關鍵領域搶占先機、取得突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證監會、保監會、國防科工局、鐵路局、人民銀行、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三十八)培育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1.實施高端裝備、信息網絡、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航空發動機、燃氣輪機等重大項目,把一批新興產業培育成主導產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國防科工局、民航局、能源局、網信辦等負責)2.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等負責)3.國家已設立400億元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整合籌措更多資金,為產業創新加油助力。(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負責)
(三十九)以體制創新推動科技創新。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范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法律制度,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進科研人員流動政策,改革科技評價、職稱評定和國家獎勵制度,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引進國外高質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證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國防科工局、外專局等負責)2.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依法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農業部、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負責)
(四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1.落實和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創新投入。支持企業更多參與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科研平臺建設,推進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增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好國家高新區,發揮集聚創新要素的領頭羊作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資委、稅務總局、網信辦等負責)2.中小微企業大有可為,要扶上馬、送一程,使“草根”創新蔚然成風,遍地開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四十一)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政府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原始創新,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向社會全面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自然科學基金會、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網信辦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