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納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206個,裝機1427.155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154個,裝機1123萬千瓦;風電項目52個,裝機304.155萬千瓦。
光伏項目2026年2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風電項目2026年3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2026年7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
《通知》還指出,要體現產業政策導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體現鮮明的“兩新”產業政策導向,落實國家大規模設備更新的安排。二是鼓勵采用綠電直連模式,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三是支持火電與新能源聯營發展。
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新能源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光伏項目開發方案和組織新能源項目市場化配置資源過程中,不得將產業配套等違反公平競爭的事項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前置條件。
3月3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本次納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175個,裝機1448.905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143個,裝機1203.4萬千瓦;風電項目32個,裝機245.505萬千瓦。
詳情見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
關于印發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
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云能源新能〔2025〕193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推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電力供給能力,現將《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19日
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力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關于完善推動新能源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扎實推進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實施,持續打造綠色能源強省要求,實現“十四五”圓滿收官、“十五五”開門紅,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等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納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實施的項目共206個裝機1427.155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154個裝機1123萬千瓦,風電項目52個裝機304.155萬千瓦(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規范程序加快推進。有關州(市)和部門應嚴格執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以下簡稱“264號文”)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光伏資源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785號)等文件精神,規范資源配置,加強要素保障,提高審批效率,強化調度監測,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按期投產。光伏項目2026年2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風電項目2026年3月底前具備核準條件,2026年7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同時,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具備相應調節能力。
(二)強化日常調度監管。有關州(市)能源主管部門落實項目屬地監管責任,建立項目“日監測、周調度、月通報”機制,重點調度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程建設進度、投資完成、接網工程進展、支持方向落實等情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持續加強調度項目開工、投產等情況,針對推進緩慢的州(市)及項目業主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違反相關文件要求的啟動回收整改工作。
(三)壓實環保、安全生產等責任。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復合項目嚴格按照標準架設光伏組件,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嚴禁拋荒、撂荒等情況。嚴格落實《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四)體現產業政策導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體現鮮明的“兩新”產業政策導向,落實國家大規模設備更新的安排。二是鼓勵采用綠電直連模式,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三是支持火電與新能源聯營發展。
(五)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新能源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光伏項目開發方案和組織新能源項目市場化配置資源過程中,不得將產業配套等違反公平競爭的事項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前置條件。
(六)嚴密防范廉政風險。有關州(市)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督促項目業主共同防范項目資源配置、項目審批、開發建設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建設公開公示相關制度,嚴禁以非正當手段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依法依規推進項目開發建設。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