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路條”并不在國務院投資核準的審批程序之內,屬于投資部門設立的行政許可。
一位接近發改委人士介紹,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在投資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為規避項目風險,向投資部門咨詢項目是否納入投資計劃。“本是一項對特定項目出具的咨詢復函,演變成為針對所有核準項目下發‘路條’,并作為核準前置條件。”
2013年底,國務院發布新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取消和下放部分投資核準事項。國家發改委隨后下發《關于改進規范投資項目核準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文件提出“對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準后、開工前完成。除核電、大型水利水電等特定項目外,堅決取消前期工作咨詢復函等變相審批行為。”
但時至今日,跑“路條”仍是項目攻關的第一步。由于路條資源稀缺,在能源圈內流行“買賣路條”的交易,這種交易多出現在風電、光伏領域。
業內人士介紹,有的企業有政府資源優勢,拿到路條后采取股權收購的方式轉讓,從中獲利。目前光伏電站路條交易的行情是0.3元/瓦左右。
為了“搶路條”,有的地方官員甚至不惜行賄。據《財經》雜志2013年8月中旬報道,在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貪腐案發生后,貴州的一名市長因涉嫌為跑“路條”向劉鐵男輸送利益而被調查。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正是借項目審批權力牟利,并在被調查前集中審批項目,以籠絡人心。
中紀委通報稱,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禮品;道德敗壞。
在現有的審批制度下,審批鏈條長、審批進程不公開,審批者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得能源項目審批成為腐敗的重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