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同行直言不諱:“維斯塔斯這種做法,是在向中國市場銷售其已在歐洲市場上淘汰了的產品,這是一種低估市場及其競爭對手的行為。”
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英格并不承認維斯塔斯的中國戰略存在失誤。他表示,內蒙古工廠的設立順應了當時的條件,也為維斯塔斯發展了供應商體系,“但是很不幸,后來小風機的發展不如大風機”。
2012年6月,維斯塔斯關停了設立僅四年的呼和浩特工廠,其V60-850及V52-850兩種千瓦級機組同時停產。
維斯塔斯中國公司主管市場拓展兼海上風電的副總裁徐侃告訴《財經》記者,如果當時踩準步點,直接進入兆瓦級風機市場,“情況可能會比今天好很多”;鄭宗功也對彼時國產風機制造商的戰術打法贊賞有加:“它們作為后起的企業,就是要去打國內空白的市場,當時瞄準兆瓦級風機市場,還是非常準確的,這一點上搶得了先機。”等維斯塔斯回頭準備再去參與大風機競爭時,發現市場已被瓜分殆盡。
另一個讓維斯塔斯頭疼的問題是,作為一家外資企業,其一直在遭遇政策有形無形的阻礙,比如“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的規定。
目前,中國雖已經廢除了這一規定,但在其保護下,國內風電企業羽翼漸豐,已可與維斯塔斯等外資企業分庭抗禮。徐侃稱,僅僅七年間,中國企業數量增長了近10倍,而外資企業幾無增長,“外資企業的市場份額當然會被瓜分”。
再比如,中國地方政府出讓風場資源時,常有附加條件,比如要求項目方必須在當地投資建廠。維斯塔斯原本非常看好風電產業在吉林的發展,但因為當地這一做法,只能作罷。
徐侃介紹,在吉林本地化投資的原則甚至具體到地級市或者縣區,在通化做項目要求用通化生產的產品,在白城做項目要求用白城生產的產品,“這不符合維斯塔斯的商業邏輯和在中國的布局,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英格對中國企業的一些投標價格感到費解。他認為,這些價格“無論是誰、無論在何時都無法實現盈利,他們為什么還要這么做”?
英格稱,投資的目的就是要獲得回報,維斯塔斯從未在任何一個項目上有過虧損,“沒有商業利益的事情,我們不會去做”。
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規劃部主任楊崗告訴《財經》記者,2007年以來,中國風機制造商不斷涌現,競爭隨之而來,確實有一些企業出于搶資源或者現金流的考慮,給出過極低的價格,“確實也影響了外資企業。”
中國的諸多企業,信奉這樣的經營思路:在一個項目上發生虧損,可以在另一個項目上找回來,實現企業整體盈利即可;但維斯塔斯中國公司沒有這樣的權限,也不愿意被價格戰拖下水。一個在世界風電設備市場上經營幾十年,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熟練商業體系的跨國巨頭,忽然遭遇一個野蠻快速生長的市場,顯得手足無措。
癥結何在
毋庸置疑,與中國風機制造商相比,外資品牌最大的優勢是技術和研發。多位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都對維斯塔斯的技術水準予以肯定,楊崗就表示,“實事求是講,維斯塔斯的產品在質量和發電效率上,確實高于國內制造商的部分產品。”
但在中國市場,維斯塔斯不可能憑借技術優勢一勞永逸。目前,國內業主更看中的是“性價比”。雖然維斯塔斯等外資企業的產品發電效率高、質量好,但價格也高,質量上的優勢并不足以彌補價格上的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