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1 “十一五”期末可再生能源主要發展指標和實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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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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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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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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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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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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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電
1、水電(萬千瓦)
其中小水電(萬千瓦)
2、并網風電(萬千瓦))
4、光伏發電(萬千瓦)
5、各類生物質發電(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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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9
3,850
126
7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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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5000
1,000
3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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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6
5,840
3,100
8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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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7
89.7
62.8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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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氣
沼氣(億立方米)
其中農村戶用沼氣(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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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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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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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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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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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熱
1、太陽能熱水器(萬平方米)
2、地熱等(萬噸標準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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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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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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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0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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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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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料
1、燃料乙醇(萬噸)
2、生物柴油(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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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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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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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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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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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利用量(萬噸標準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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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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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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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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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問題
為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我國已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環境和未來規模化發展的要求來看,今后一段時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的主要問題為:
第一,技術和經濟性仍是可再生能源發展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技術快速進步,經濟性顯著改善,但按現有的技術水平和產業基礎,除水電、太陽能熱水器外,大多數可再生能源產業還處于成長階段,開發利用的成本仍然較高,加上資源分布不均、市場規模小、不能連續生產等特點,可再生能源在現有市場條件下還缺乏競爭力,必須依靠政策支持等攔施才能支撐其進一步發展,并最終使可再生能源在技術和經濟性上達到與常規能源可競爭的水平。
第二,管理體系和市場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要。現有的能源管理體系是以常規能源為基礎建立起來的,與可再生能源的特點不適應。電力系統運行機制和管理主要著眼于大電源和大電網特性,沒有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運行管理體系。可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對電力系統運行的挑戰隨著可再生能源規模的不斷增加日益凸顯,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電力管理體系、市場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十分必要。
第三,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形成。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在關鍵技術上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缺乏系統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體系,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能力不強,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滯后,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不高。不斷完善相關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二)發展形勢
面對全球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問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選擇。
l、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上世紀七十年代石油危機以來,為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2008年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為可再生能源發展賦予了新的使命,進一步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日本福島核事故后,不少國家能源戰略選擇“棄核”或延緩核電建設,發展清潔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任務更多地轉向可再生能源。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和共同行動。
第一,可再生能源已成為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目前,可再生能源已成為許多國家能源發展的重要領域,一些國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全部新增發電裝機的三分之二以上。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超過2000億美元,風電在歐盟新增發電裝機中,已連續多年保持第一。德國實施2022年前不再使用核電的能源轉型戰略,通過大規模開發海上風電和加快建設分布式太陽能發電解決核電退出后的電力供應問題。2010年德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740萬千瓦,成為該國新增發電裝機規模最大的電源。可再生能源已成為這些國家能源投資的重點領域。
第二,可再生能源已在一些地區發揮重要作用。可再生能源在許多國家能源和電力消費中的比重不斷擴大,2010年丹麥風電占全部電力消費的20%,西班牙和德國的風電也分別占到全部電力消費的1 5%和7%,風電已滿足歐盟5.3%的電力消費量;2010年丹麥的可再生能源占到全部能源消費量的19%,德國占到近1 1%,西班牙出現過多次風電出力滿足全部用電負荷50%的情況,可再生能源已在這些地區的能源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競爭激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業鏈長,配套和支撐產業多,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顯著,許多國家都投入大量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搶占技術制高點。特別是在全球經濟危機中,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和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都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刺激經濟發展、走出經濟危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扶持,圍繞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的國際貿易糾紛不斷加劇,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將成為衡量國家未來發展競爭力的一個新的標志。
第四,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中的地位日益明確。為實現能源轉型,走低碳發展道路,許多國家制定了清晰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歐盟提出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達到歐盟全部能源消費量20%的發展目標,其中德國、法國、英國的目標分別是18%、23%和15%。日本在福島核事故后,提出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發電要滿足20%電力需求的目標。丹麥還提出了到2050年完全擺脫對化石能源依賴的宏偉戰略,英國也提出到2050年在1990年基礎上二氧化碳減排80%的戰略目標,確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國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