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對企業自用或通過點對網外送專用通道外送風電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同意該風電企業開展適量規模風電項目的前期工作。
此外,除了對風電業主做出項目開展前期工作條件的限制,《實施細則》還對未來新的風電項目布局提出了新要求,即結合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及風資源情況,優先考慮經濟欠發達且有電網送出條件的地區風電布局。
對此,王秉軍公開解釋說,內蒙古風能資源豐富地區,主要集中在邊遠落后的貧困旗縣,但在國家增值稅轉型和風電企業所得稅改革之后,風電企業五年內幾乎不在地方體現稅收,影響了地方發展風電的積極性。
所以,“十二五”內蒙風電布局要引入“以工補農機制”,實現風電的可持續發展。“對項目開發實行招標制,以風電開發企業給地方分利高低為標準作為中標依據,建立起長效的以工補農機制。”王秉軍公開表示。
實際上,由于“十二五”的風電額度已經分配完畢,新的業主想再進入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王秉軍公開表示,在2011年,內蒙已經投產的風電項目裝機容量已達1000多萬千瓦,在建的項目有700萬千瓦,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的已有1600萬千瓦。
“上述兩個門檻,實際上是一種更為長遠的考慮,可能要等到"十三五"才能發揮作用。”劉東升對記者分析。
風電企業減到25家內
內蒙各盟市現有風電企業減少一半,原則上不再引進新的風電企業
在提高行業門檻的同時, 為了保證行業有序發展,內蒙古還將仿照山西煤炭企業的做法,對風電企業進行整合重組,推動優質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提高風電產業集約化水平。
根據劉東升介紹,內蒙古現在已有風電企業70多家,其中包括五大電力集團、京能、中廣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國企,而這些企業的結構、素質參差不齊,不少大型電力集團在區內成立10家以上的項目公司,受電網消納風電的能力所限,企業要求開發風電的規模遠大于可能提供的開發規模,給開發管理造成許多人為困難,同時也不利于提高企業和行業的管理水平。
因此,《指導意見》強調,“加快推薦我區風電企業整合重組減少主體,是推動我區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要求。”
《指導意見》要求各盟市企業選擇業績好、規模大的企業,通過托管、重組和兼并等形式,整合本地區的風電企業,使各盟市現有風電企業減少一半,原則上不再引進新的風電企業。
內蒙控“風”
同時,各風電開發企業,應確定1-2個主體或者委托一個部門,統一組織協調并申報集團公司在內蒙古境內各個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各項目公司只負責項目運營管理。
本報記者了解到,整合重組的目標是使全區風電企業的數目由70多家減少到25家以內。“這一目標是根據內蒙古風電企業的整體數量,以及上述整合方法來確定的,在每個發電企業集團內部整合即可實現這一目標。”劉東升介紹。
對內蒙發改委整合重組的意見,各個發電企業大體上認同。根據《指導意見》,各大風電開發企業應在3月31日之前確定合并機構并上報內蒙發改委備案。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的內部整合已經完成,對整合到一到兩個主體確實有客觀困難的企業,我們也會適當放寬,允許其整合為3個主體。”劉東升表示。
劉東升反復強調,“整合重組,并不是要求電力集團之前的整合,我們無權也無法要求他們這么做。不能排除他們之間有小的項目公司進行兼并,但即便如此,那也是他們的自愿行為。”
“對整合后的25家而言,其公司建設速度將加快,而且能夠優先入網,則發電量將大幅增加,進而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對中小企業來說,可能面臨的將是分散接入電網,面臨較大的經營困境,最終結果將難免被兼并。”萬隆證券研究中心的一則報告稱。
在能源專家楊富強看來,由于內蒙在風電領域的行業地位,這一整合政策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可能引起其他省份的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