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定義。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產品目錄(2025 年版)》,將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定義為在現有生態系統基礎上,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開發項目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綠色電力、熱力、氫能等物質供給,防風固沙、固碳增匯等調節服務以及生態景觀旅游等文化服務,并納入生態產品目錄,開展地區生態產品總值核算。
加快生態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以庫布齊、烏蘭布和、騰格里、巴丹吉林沙漠為重點,加快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區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加強綠色電力、能源等供給。
推進新能源開發與生態治理融合發展。實施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積極探索“板上發電、板下種植”等立體化發展模式,努力實現增綠、增能、增收的多贏,助力打好打贏“三北”工程攻堅戰;因地制宜發揮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促進生態保護修復作用,在礦山塌陷區、裸露礦坑和排土場等著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礦區生態修復協同發展,提升生態系統防風固沙、綠化固碳等調節服務能力。
鼓勵可再生能源景觀化開發改造。發揮好“光伏+、風電+”特色旅游優勢,深入挖掘沙漠旅游潛力,加大旅游路線建設力度,助力沙漠地區服務業升級。鼓勵光伏長城、光伏走廊、畫卷式發電玻璃等應用。在水資源承載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光伏治沙電站項目與生態經濟、景觀旅游等產業融合發展。
推動落實電-證-碳協同發展。深入落實國家促進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強全區綠電、綠證交易管理服務,做好綠色電力、綠證交易數據的監測和統計分析。鼓勵生態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項目積極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最大化實現“綠色溢價”。
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