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廣西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內容指出,為加快南寧市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26號)等文件規定,同意建設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
據悉,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南寧市賓陽縣黎塘鎮、王靈鎮、露圩鎮,裝機容量為200兆瓦(儲能設施按國家和自治區的后續文件要求執行),項目建設單位為廣西南寧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114617.4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全文如下:
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廣西南寧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核準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市風能資源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26號)等文件規定,同意建設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
二、項目建設單位:廣西南寧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項目代碼:2505-450100-04-01-327125
四、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南寧市賓陽縣黎塘鎮、王靈鎮、露圩鎮。
五、項目裝機容量為200兆瓦(儲能設施按國家和自治區的后續文件要求執行)。
六、項目總投資114617.4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七、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八、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九、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是: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1002025XS0041號)、賓陽縣人民政府《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意見的批復》。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二、本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積極與電網企業對接,電網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并網服務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的建設計劃及并網工作有序推進。
十三、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支持南寧市賓陽縣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有關意見的函》(桂能新能函〔2025〕37號)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
十四、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文件要求,自覺接受項目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五、項目業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我委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
十六、根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西業務辦備案。
附件:1.招標事項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2025年6月27日
南發改能源項目〔2025〕22號附件1
招標核準意見
建設項目名稱: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

南發改能源項目〔2025〕22號附件2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廣西南寧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賓陽黎塘青山風電場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被處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 知 人: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被告知單位:廣西南寧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張文平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