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綠色低碳轉型,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華中能源監管局組織對《湖北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重慶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江西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進行修訂,形成了《湖北、江西、重慶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行規則》,現從修訂背景、主要內容方面進行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持續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按照《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華中能源監管局于2022年先后印發湖北、重慶、江西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湖北調頻市場于2022年12月首次結算試運行,江西、重慶調頻市場持續開展模擬試運行。其中,湖北調頻市場于2023年6月轉入正式運行。
2024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就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提出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有關要求,華中能源監管局結合各省電力市場運行實際,組織對三省市調頻規則進行全面修訂,進一步完善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推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
二、主要內容
規則共八章五十三條,包括總則、市場成員管理、市場交易原則、市場交易組織、計量與結算、信息發布、市場監管與干預、附則和附件。
(一)修訂整體原則
一是統一市場運行規則。將湖北、江西、重慶三個調頻規則合并為一個規則,實現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在三省市原則統一,有效銜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二是規范調頻市場交易機制。調頻市場采用基于調頻里程的單一制價格機制,各機組按規則自主申報分時段調頻容量及價格,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出清價格和中標調頻容量。調頻費用根據出清價格、調頻里程、性能系數三者乘積計算。三是合理確定調頻服務價格上限。調頻性能系數由調節速率、調節精度、響應時間三個分項參數乘積確定,分項參數以當地性能最優煤電機組主機(不含火儲聯合機組)對應的設計參數為基準折算,綜合性能系數最大不超過2,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上限為15元/MW。
(二)主要修訂內容
1.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簡化輔助服務市場的準入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行等有關要求的經營主體均可參與市場。
2.完善調頻市場申報機制。由僅申報調頻里程價格修改為申報調頻容量及調頻里程價格,減小調頻預留空間對現貨市場的影響,合理確定各類型調頻單元可申報調頻容量上下限,經營主體按規則自主申報分時段調頻容量及價格,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出清價格和中標調頻容量。已獲得容量電費的經營主體但未申報的,按缺省值自動參與調頻市場。
3.調整調頻性能計算模式。調頻性能系數由調節速率、調節精度、響應時間三個分項參數乘積確定,各項參數以當地性能最優煤電機組主機(不含火儲聯合機組)對應的設計參數為基準進行折算,三省市最優煤電機組調節速率為1.5Pn%/min,調節精度為1%,響應時間為20秒,結算綜合調頻性能系數最大不超過2,參與市場門檻值同步調整至0.6。
4.完善市場交易組織流程。明確市場運營機構日前發布次日新能源出力預測、各時段總調頻容量需求,以及所有調頻單元上一運行日實測綜合調頻性能系數日平均值,便于經營主體申報決策。各經營主體可以隨時更改申報信息,系統對各發電機組的申報價格及申報容量進行自動審核,以最后一次申報為準。
5.完善調頻市場出清機制。按照排序價格、綜合調頻性能系數日平均值、申報調頻容量大小、申報時間先后順序完成出清。當邊際調頻單元不止一個時,按申報調頻容量大小比例確定每個調頻單元的中標容量。中標調頻容量小于申報調頻容量下限時按下限中標。對未申報調頻單元統一按報價下限作為申報價格、調頻容量上限Pmax作為申報調頻容量繼續進行出清,調頻里程出清價格上限為15元/兆瓦。
6.健全輔助服務費用疏導機制。電力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期間,調頻輔助服務費用由發電側經營主體全額分攤。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調頻輔助服務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的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擔。
7.規范調頻輔助服務費用結算。由用戶承擔的輔助服務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用,隨電費一同結算,調頻市場費用采取“日清月結”模式,補償、分攤、考核費用應單獨計算,并在結算單中單獨列示。
8.有效銜接華中區域“兩個細則”。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正式運行期間,AGC補償按照市場規則執行,不再執行《華中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中AGC相關條款;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因故暫停或中止交易期間,AGC補償管理按照《華中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