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山西省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結合山西省風電、光伏發電發展情況,10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堅持高效集約開發,實施基地化規模高效集約開發,利用已有線路的擴建項目可不受單體規模限制;堅持市場主體多元,吸引大型民營企業參與風光資源開發,鼓勵國有企業拿出10%(但不限于)股權吸引民企參股;堅持公平競爭優選,公開競爭性配置方案、流程及結果;堅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門檻。
《通知》顯示,本次優選擬安排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1500萬千瓦,返回規模92萬千瓦,合計1592萬千瓦。晉北采煤沉陷區600萬新能源基地涉及的6區縣不再布局省內自用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但其土地資源優先保障晉北新能源基地光伏發電項目。
文件強調,各市能源局要規范開發秩序,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不正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要求,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本次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已獲得年度開發建設指標的項目,申報單位和運營單位須為同一主體,且在建設期和全容量并網后5年內不得擅自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