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為持續推進我省風電、光伏發電健康快速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1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根據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非化石能源消費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占比目標,結合全省全社會用電量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納等情況,經商相關部門,確定2021年新增保障性并網風電和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600萬千瓦。為保障市級權限,落實項目責任,本次按照1200萬千瓦的建設規模申報(各市申報規模詳見附件1),省級依據競爭配置辦法(詳見附件2)確定600萬千瓦納入2021年年度實施方案。符合申報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直接納入2021年保障并網性規模,但應于納入建設方案后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
二、加快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建設。“十三五”分散式風電、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2019-2020年競價未建成轉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各市要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加快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并網發電,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清理廢止。納入本年度保障性新增并網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全容量建成并網的取消保障性并網資格,建設單位2年內不得參與我省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企業納入失信“黑名單”。
三、簡化接網手續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設。電網企業要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并網項目“能并盡并”;要統籌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由電網企業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可再生能源并網需求,確保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對建設有困難或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后,經雙方協商,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回購。
四、加強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各市要組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企業按月及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對未按要求報送項目信息的企業,酌情減扣下一年度競爭性配置得分。
五、時間安排與報送要求。各市參照省級競爭配置辦法對項目進行初審后,按照所分配的申報規模,填寫申報信息表(詳見附件3),于8月16日前將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報送我委。我委將聘請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評分標準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打分,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綜合確定我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項目。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