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13:30,“能明白@會客廳”如期開播,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對2020年中國風電補貼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秦海巖秘書長介紹,2020年前后,相關政府機構先后出臺了數個可再生能源管理辦法,對新時期中國風電補貼政策進行了詳細規定。雖然政府相關機構并沒有對政策文件進行官方補充解讀,但秦海巖秘書長認為:“政策原文信息十分明確,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目前處于過渡期:從有補貼時代逐漸走向無補貼時代。”
隨后,秦海巖秘書長介紹了我國陸上風電項目執行電價情況。據介紹,根據核準時間、并網時間的不同,執行電價依據的政策和模式也不同。2016~2018年間核準,同時在2020年底前并網的陸上風電項目采取的是標桿電價;2019~2020年底間核準,2021年底前并網的陸上風電項目執行低于指導價的競價模式,這些陸上風電項目能夠成功拿到補貼。
在前兩者之外,2020年前核準,2021年底之前未并網及之后新增的陸上風電項目將全面走向平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針對目前風電從業人士關心的在疫情影響下是否出臺延遲并網期限的政策問題,秦海巖秘書長坦言:“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出臺至少延期半年的政策難度很大,希望大家安排好工程計劃,協調好項目進度。”同時,秦海巖秘書長也呼吁政府相關機構:“希望出臺相關延遲并網政策,如果不延遲的話不符合當前‘穩投資、穩就業’的指導精神,同時對以央企為主的風電項目開發商也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
在海上風電項目執行電價方面,秦海巖秘書長表示,2020年之前核準,并且在2021年底之前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可以享受一定的國家補貼。但在2021年開始新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則要面對取消國補,爭取地方補貼的局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對于新增項目和存量項目的財政補貼,秦海巖秘書長表示,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對于新增項目堅持以收定支、新增補貼不拖欠的原則。據了解,2020年新增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度為50億元,其中光伏約需要15億元、生物質能約需要20億元。
在存量項目的補貼上,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鼓勵存量項目放棄補貼,轉為平價項目,并且給予優惠政策:一次性兌付歷史拖欠的所有補貼資金,同時簽定PPA、保證不棄電、發放綠證。
對于存量單個項目的補貼核算方法的計算上,秦海巖秘書長做了詳細的解讀,特別強調了補貼是按照合理利用小時數來進行核定。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尚未出臺計算補貼時具體的合理利用小時數,據秦海巖秘書長測算:“即使在四類區,合理利用小時數最差也有2000小時。”
同時,陸上風電存量項目的補貼需要統一按照等比例進行撥付。撥付比例是當前補貼資金收入減去優先兌付的值除以上年累計缺口加上當年補貼需求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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