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新能”)發布IPO招股說明書稱,將募資籌建嘉興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
無獨有偶,海上風電整機龍頭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也計劃分拆風電業務登陸科創板。
正值我國風電補貼退坡、產業“搶裝”之際,此時上市究竟有何深意?
尋求上市融資
緩解補貼拖欠壓力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浙江新能招股說明書,浙江新能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6億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說明書顯示,浙江新能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和償還借款及銀行貸款。
記者了解到,浙江新能的控股股東為浙能集團,而浙能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浙江省國資委,浙江國資委直接持有浙能集團100%股份。
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新能在建以及將籌建的發電項目包括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江蘇竹根沙3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以及浙能嵊泗海上風電場。其中,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核準于2017年8月,核準時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按照0.85元/千瓦時執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該項目如果無法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機組并網,將無法享受核準時電價,項目投資回報以及預期收益將受到負面影響。
據悉,海上風電補貼退坡趨勢已經明朗,2022年國家不再為海上風電項目進行電價補貼將成大概率事件。
在招股說明書中,浙江新能還透露稱,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該公司應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款分別為1721.36萬元、8167.76萬元、120950.54 萬元和 152394.32 萬元,逐年增加的補貼拖欠規模已成為該公司未來運營的一大風險因素,可能對該公司現金流造成不利影響。招股說明書顯示,自2012年以來,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呈現擴大趨勢,多數風電項目難以及時獲得補貼,增加了風電開發企業的資金成本和融資壓力。
制造企業盈利回升
“搶裝”效應利于上市
在風電補貼退坡和“搶裝”的大背景下,浙江新能沖刺IPO之路并不“孤單”。1月7日,持有上海電氣風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電氣風電”)的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預案稱,計劃分拆上海電氣風電登陸科創板。
記者查閱公布的財務數據了解到,上海電氣作為我國風電制造端的頭部企業,2019年1-9月期間,風電業務實現凈利潤 10137.87萬元,盈利能力出現明顯回升,“搶裝”效應已經顯現。
有觀點認為,與開發企業為緩解補貼拖欠造成的現金流緊張不同,制造企業選擇此時上市,有助于借勢“搶裝”,實現更高的估值。與此同時,交付壓力以及風機迭代的加快,也需要制造企業有更充足的資金投入研發。
不過,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表示:“通常IPO上市準備周期長達2-3年,僅僅利用‘搶裝’這一短暫的利好效應上市并不現實。”
彭澎分析認為,盡管目前的“搶裝期”為海上風電產業帶來了短期利好,但隨著補貼快速退坡,不論對于制造企業還是開發企業,整個產業鏈都將面臨一定的盈利壓力。“現在海上風電補貼強度較高,如果2021年后海上風電不再享有補貼,不論是制造企業還是開發企業,都需要在各個方面進行成本壓縮。”
全產業鏈面臨平價壓力
上市有望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大勢已定。2019-2021年,我國海上風電將出現持續三年的“搶裝期”,在海上風電走向平價的過程中,全產業鏈都將面臨挑戰。
“從風電制造端來看,整個產業向頭部集中的趨勢已經十分明顯。盡管‘搶裝’拉動了制造需求,部分小型廠家‘復活’,但從大趨勢看,制造企業本身相應的市場地位仍十分重要,未來風電市場仍會向頭部企業集中。”彭澎說。
同時,彭澎指出,在去補貼過程中,與制造企業相比,開發企業將面對不同的考驗。“開發企業只要具備一定的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地方資源,就有項目可操作。隨著風電去補貼,所有開發企業都會回到同一起跑線上,未來風電開發商比拼的,將是開發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去補貼之后,具備開發價值的項目會大幅減少,唯一應對策略是盡快降低度電成本,包括設備成本、施工成本等。”
“一旦上市成功,對企業來說,未來融資成本將會大幅降低,這同樣有利于降低海上風電開發成本。”彭澎認為,“電價政策變動對產業的影響主要集中于短期,對中長期風電市場的發展趨勢影響有限,去補貼后,風電市場有望實現更加良性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