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我區新能源消納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工信廳、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1575號)要求,聯合起草了《2019年自治區新能源消納工作方案》(新發改函〔2019〕52號,以下簡稱《方案》),并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印發實施。
《方案》指出,2019年我區計劃消納新能源電量518億千瓦時,主要通過有序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大力提升自備電廠參與新能源消納的深度和廣度、全力擴大疆電外送新能源規模、嚴格執行新能源優先發電調度、提升電網調峰能力、加強疆內電網補強工程建設、協調吉泉直流盡快恢復正常運行、建設以消納新能源為主的局域網、加強優先發電計劃保障、組織重點地區新能源專場交易等10項措施,爭取2019年全年棄電量控制在96.7億千瓦時以內,棄風率控制在20%以內、棄光率控制在10%以內。
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繼續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能源消納的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地做好《2019年自治區新能源消納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工作,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我區新能源消納,確保完成年度消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