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能源局印發《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以促進海上及陸上風電有序規范建設,加快風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化發展。這也是全國首個風電競價細則。
廣東省海上及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的基本原則是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分,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和上網電價。
凡納入《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但未在2018年5月18日前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從2019年起新增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均需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確定投資主體和上網電價。具體包括兩類項目:一是已確定投資主體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二是在2018年5月18日前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別對前一類項目確定上網電價、開發排序,對后一類項目確定投資主體、上網電價、開發排序。
參與配置的陸上風電項目包括原則上納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并完成一年以上測風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
評分指標包括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已開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等六項,綜合評分,進行遴選確定,其中以申報企業或其上級企業進行企業能力評價,以承諾上網電價為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