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巫山縣青山頭風電場項目獲得發改委的核準批復,項目工程建設裝機規模52.8兆瓦,安裝24臺單機容量2.2兆瓦的風電機組。配套建設升壓站、集電線路、場內道路等工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巫山縣青山頭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重慶市巫山縣青山頭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巫山縣青山頭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巫山青能〔2018〕1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發展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巫山縣青山頭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018—500237—44—02—047409)。項目單位為重慶市巫山縣青山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巫山縣兩坪鄉、三溪鎮。
三、建設內容及規模:工程建設裝機規模52.8兆瓦,安裝24臺單機容量2.2兆瓦的風電機組。配套建設升壓站、集電線路、場內道路等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43381萬元,其中企業自有資本金為1084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5%。
五、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要求。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環保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和委托招標組織形式。招標公告在指定媒介公開發布。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巫山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巫山縣青山頭風電項目建設用地的選址意見書》(山村選〔2018〕67號)、《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巫山縣青山頭風電項目用地預審的意見》(渝規資預字〔2018〕1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重慶市巫山縣青山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重慶市巫山縣青山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