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簡況
根據荷蘭政府規劃,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每年將有一個700兆瓦的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產,荷政府擬撥付180億歐元用于項目補貼。2016年4月和9月,荷政府分別就五個項目中的前兩個項目(伯賽爾一、二期和伯賽爾三、四期)進行招標。在這兩次招標中,標的不僅包括為期30年的海上風電場建設運營的特許權,還包括政府提供的電價補貼,即在海上風電場運營的前15年內,企業將獲得合同履約電價與市場電價間的差額作為補貼(例如履約電價為每度電9歐分,市場電價為5歐分,則補貼為4歐分)。競標企業除提交建設方案和融資保障等材料外,還需提交履約電價,報價越低意味著所需政府補貼越少。在所有合格標書中,履約電價報價最低的企業中標。荷蘭政府在兩次招標中設定的履約電價上限分別為每度電12.4歐分和11.975歐分,最終丹麥東能源集團和殼牌聯合體分別以7.27歐分和5.45歐分的報價中標。
這兩次中標的價格之低大大出乎風電業界的預期。僅僅兩年前,英國5個海上風電項目的運營價格還達到每度電17.0-18.8歐分。我國2016年底發布的陸上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度電0.40至0.57元人民幣,合5.4至7.7歐分,與荷蘭兩次中標價格相當,而海上風電的成本通常顯著高于陸上風電項目。由于中標價格大幅低于荷政府設定的履約電價上限,意味著兩個項目的補貼支出將比預算減少70億歐元。荷經濟大臣坎普表示,從目前發展趨勢看來,預計7年半后海上風電的價格將與市場電價持平,相對于化石能源的競爭優勢大大增強,從而不再需要政府補貼。
二、成功經驗
荷蘭兩次招標取得的積極成效離不開風電行業技術進步的大背景,但另一方面與荷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密不可分。
(一)政府做好空間規劃和前期準備。根據2015年荷蘭《海上風力能源法案》,在海上風電項目招標前,荷經濟部和荷基礎設施與環境部牽頭在國家水域規劃的框架下進行各方面評估,確定海上風電場的具體地址,并發布該地段海底地形地質構造、海流的方向和速度、海域風向風速條件等場址詳情以及對海洋生物、航行安全、地質和水溫等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在這一機制下,企業無需辦理繁雜的行政審批手續,也無需分頭進行前期勘測和評估工作,減少了重復勞動且顯著降低了投資風險,有助于企業在建設及運營等商業環節集中比拼、降低報價。
(二)保障電力入網,消除企業后顧之憂。為確保新增裝機容量并網,荷經濟部制定《海上風能發展框架》,指定荷蘭電網公司TenneT配套建設5個700兆瓦規模的海上電力聯網平臺以提供并網服務,并對海上電網的功能、技術、容量、工期、運營年限等提出具體要求。根據法律規定,TenneT公司在招標開始前發布了電網連接方案和合同范本,明確項目技術標準和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此外,荷經濟部還發布《海上電網補償決定》,為電網建設提供40億歐元補貼。
(三)優化招標機制,保障實現競爭性招標意圖。一方面,荷政府向企業提供大量公共信息、詳細的項目建設要求和充足的評估時間,以形成充分競爭的環境。在兩次招標中,荷政府分別收到34份和26份標書,投標企業來自世界各地,競爭相當激烈。另一方面,荷政府通過頒布多項法律文件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防止惡意壓價競標等不良競爭行為。例如,荷經濟部《2016年海上風能細則》規定,中標企業需提供擔保金額為3500萬歐元的銀行履約保函,如中標后五年內項目仍未投產則需向荷蘭政府支付350萬歐元的罰金,且每延期一個月罰金增加350萬歐元,罰金從銀行保函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