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現狀之四:一邊《可再生能源法》第29條規定,電網企業未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發電企業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罰款。但似乎從來沒有為此罰款過。
怪現狀之源頭?
看起來原因似乎很簡單:用電需求下滑,發電側產能過剩,火電自己的利用小時都下降的厲害,還要被新能源搶走份額,這可怎么辦?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社會用電量555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0.5%,相較于2014年下滑3.3個百分點,增速為1974年以來年度最低水平。
但話說回來,我們不是要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嗎,不是要減少霧霾嗎?為什么到了地方政府,就變成了優先保障火電?
就此疑問,能豆君咨詢了不少讀者。結合多方觀點,無所不能的不少讀者認為,地方政府和電網公司確實是更愛火電。道理嘛,地方政府看財政收入和就業,這些方面,火電可是高出新能源一大截。電網公司看成本,怕麻煩,配套送出工程要投入,建設速度跟不上投資速度。全是利益鏈條在起作用。霧霾嘛,哪里都有,別以為只有北京人怕霧霾,霧霾再怎么籠罩,該怎樣還是怎樣。
那么,電發不出來,投資依然兇猛原因何在呢?以風電為例,投資企業不少為國有性質,他們不是很care收益?或許吧!也或許是無奈。不能以短期盈利為出發點,多些電站資產,也可以從資本市場獲取收益。地方政府為了GDP增長,更是希望投資越來越多。 不要說新能源面對限電棄風投資兇猛,即使是用電需求下滑,火電投資更加兇猛。
也許看到這里,你會說怪現狀何止這4條,那么歡迎你來吐槽,在文末留下評論。
真不知道這樣的一份獨特的總結,對來自美國名校的MBA學員們是否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