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風電棄風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電源調峰能力受限。我國“三北”地區電源結構以煤電為主,其中供熱機組又占有較大比重,冬季為了滿足供熱需求,供熱機組調峰能力有限。目前,東北以及華北局部地區的棄風,都主要受這一因素的影響,且新疆、內蒙古等地區大量自備電廠甚至不參與系統調峰。二是配套電網規劃建設滯后,省區間和網間外送消納受限。配套電網規劃建設滯后于風電項目并網運行的需求,是造成目前一些局部地區棄風的重要原因。如新疆達坂城地區是新疆風電建設的重點區域,當地鹽湖220kV變電站和東郊750kV變電站改擴建施工,影響了風電的送出,造成了7億kWh的棄風。
盡管2014年我國平均風電棄風率8%,較之2013年有所降低,但風電利用小時數也同比下降了160h,風電棄風問題在本質上并沒有改善。造成棄風率變小的重要原因是2015年是“小風年”,來風情況整體偏小,但某些重點地區限電問題仍然突出。如:吉林省、河北省張家口地區、蒙西地區、黑龍江、甘肅棄風限電情況仍很嚴重,棄風限電比例均在10%以上,其中吉林省、新疆棄風率高達15%。
目前全國“棄光”問題并不普遍,較嚴重的地區主要集中在甘肅省酒泉、敦煌和青海格爾木等部分地區,局部地區“棄光”比例超過20%。造成棄光問題的直接原因有:一是西北地區光伏電站建設速度明顯加快,與輸電網和市場缺乏配套。二是部分西北地區光伏電站建設缺乏統籌規劃,存在一定的無序現象;三是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與本地負荷水平不匹配,市場消納能力有限,同時電站建設與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不協調等原因,致使光伏電站集中開發區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棄光”現象。